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因16年前的一笔养路费一直未缴纳,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申请贷款买房被拒。近日,市民史某走进交通执法直属支队北碚区大队,在交通执法人员的协助下,主动缴清了养路费和罚款。 事情要从2007年说起,当时,史某已将自己名下的一辆面包车转让给他人,但并未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随后,他接到了原重庆市交通征费稽查局北碚所的催缴通知:史某拖欠2006年~2007年上半年养路费3145元、罚款3145元,合计6290元。史某考虑到买车人经济困难,就到北碚征稽所缴纳了约一半的养路费1500元。 此后,史某将此事遗忘。直到今年1月份,史某办理买房贷款时才知道自己因拖欠2006年~2007年上半年剩余的4000多元养路费和罚款而被纳入了失信人名单。 近日,执法人员帮助史某办理了相关手续,完成罚款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