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 婷)“喝一点不会被查的”,不少驾驶人都以这句话为酒后驾驶行为开脱,普遍都是知法犯法,等到被查处的一刻才知道法律不可挑战。 日前,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金山大队在大足区金协路三公里处开展夜间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一位骑着电动车的驾驶人引起了民警注意。将他拦下后,民警嗅到其身上有一股酒气。经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4mg/100ml,而他驾驶的电动车悬挂的是黄色底号牌,为普通摩托车,驾驶人杨某已达到饮酒驾驶普通摩托车标准。 据调查,当天是杨某生日,他在家里请了一桌客人一起吃饭饮酒。客人散去后,杨某借了一辆电动车骑车出门。杨某并没有驾驶证,自认为这辆车是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酒驾被抓也不会被处罚,然而他并不知道这辆电动车悬挂的是黄色底号牌,属于机动车中的普通摩托车类,需要准驾车型为E的驾照才能驾驶。 杨某对自己涉嫌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表示懊悔。根据相关法规,民警对杨某的2项违法行为共计处罚款1500元,扣留其车辆。 交巡警提醒: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喝酒不开车”的原则,遵纪守法文明出行,勿抱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