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近5000万 17人分别获刑

时间: 2022-10-1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943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沙坪坝区法院集中宣判两起以文物鉴定、投资藏品获得高额回报为噱头的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两起案件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

  开设文物鉴定公司

  骗取1869人558万余元

  2019年7月,被告人许某与邓某(已另案处理)、章某(已另案处理)3人共同出资成立重庆隆乾文物鉴定有限公司,对外宣称该公司具有国家文物鉴定资质、可以出具有司法效力的鉴定报告。经培训,公司聘请的业务员通过吹嘘夸大受害人的藏品价值,虚构公司有出售藏品的渠道,并承诺经该公司鉴定藏品达到四级(价值5万元至20万元)及以上的文物,公司会直接收购或代为拍卖并退还鉴定费,使受害人产生自己的藏品是可以退还鉴定费的真品,并能出售获取高额利益的错误认识。

  在运营期间,该公司虚构其与多家知名拍卖机构有合作关系,伪造多个获奖证书、牌匾,并将上述虚假内容和伪造的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上广泛散播,吸引大量受害人关注,业务员再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与受害人联系,伺机实施诈骗。

  被告人魏某等12人先后入职隆乾公司担任业务员,明知隆乾公司存在虚假鉴定骗取鉴定费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实施诈骗,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许某、邓某、章某等人为主要领导者,被告人魏某等12人参与的诈骗组织。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来自重庆、四川、安徽等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1869名受害人共委托隆乾公司鉴定2460笔,被骗取558万余元鉴定费,其中有526名受害人年龄超过60岁。

  沙坪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许某系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魏某等12人系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万元至2千元不等的罚金。

  非法吸收资金4300余万元

  60岁以上集资参与人达641人

  2018年11月,廖某(另案处理)、路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徐某共同成立北京尚唯至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2018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该公司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公司业务员在沙坪坝区欣阳广场附近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散发宣传资料、打电话宣传等方式,招揽客户到公司办公场地,向客户推销“原作版画类藏品”,并与购买人签订《藏品购销协议书》,以“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1年)分期支付购买价格58%至64%折扣现金给予购买人(相当于年化利率36%至42%),期限届满购买人可原价退货”为诱饵开展吸收存款业务。公司共计发展集资参与人771人,非法吸收资金4300余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数额3700余万元,其中60岁以上的集资参与人641人。

  沙坪坝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任该公司负责人,被告人赵某等3人担任公司销售部经理、客服部经理,以上四名被告人共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高息为诱饵,假借销售藏品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等4人五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涉案近5000万 17人分别获刑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沙坪坝区法院集中宣判两起以文物鉴定、投资藏品获得高额回报为噱头的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两起案件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

  开设文物鉴定公司

  骗取1869人558万余元

  2019年7月,被告人许某与邓某(已另案处理)、章某(已另案处理)3人共同出资成立重庆隆乾文物鉴定有限公司,对外宣称该公司具有国家文物鉴定资质、可以出具有司法效力的鉴定报告。经培训,公司聘请的业务员通过吹嘘夸大受害人的藏品价值,虚构公司有出售藏品的渠道,并承诺经该公司鉴定藏品达到四级(价值5万元至20万元)及以上的文物,公司会直接收购或代为拍卖并退还鉴定费,使受害人产生自己的藏品是可以退还鉴定费的真品,并能出售获取高额利益的错误认识。

  在运营期间,该公司虚构其与多家知名拍卖机构有合作关系,伪造多个获奖证书、牌匾,并将上述虚假内容和伪造的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上广泛散播,吸引大量受害人关注,业务员再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与受害人联系,伺机实施诈骗。

  被告人魏某等12人先后入职隆乾公司担任业务员,明知隆乾公司存在虚假鉴定骗取鉴定费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实施诈骗,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许某、邓某、章某等人为主要领导者,被告人魏某等12人参与的诈骗组织。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来自重庆、四川、安徽等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1869名受害人共委托隆乾公司鉴定2460笔,被骗取558万余元鉴定费,其中有526名受害人年龄超过60岁。

  沙坪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许某系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魏某等12人系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万元至2千元不等的罚金。

  非法吸收资金4300余万元

  60岁以上集资参与人达641人

  2018年11月,廖某(另案处理)、路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徐某共同成立北京尚唯至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2018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该公司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公司业务员在沙坪坝区欣阳广场附近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散发宣传资料、打电话宣传等方式,招揽客户到公司办公场地,向客户推销“原作版画类藏品”,并与购买人签订《藏品购销协议书》,以“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1年)分期支付购买价格58%至64%折扣现金给予购买人(相当于年化利率36%至42%),期限届满购买人可原价退货”为诱饵开展吸收存款业务。公司共计发展集资参与人771人,非法吸收资金4300余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数额3700余万元,其中60岁以上的集资参与人641人。

  沙坪坝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任该公司负责人,被告人赵某等3人担任公司销售部经理、客服部经理,以上四名被告人共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高息为诱饵,假借销售藏品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等4人五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