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某某被警方立案侦查

时间: 2022-10-12 来源: 翠翠秀山客户端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62

隐瞒行程 不主动报备 不执行隔离措施

郎某某被警方立案侦查

  翠翠秀山客户端讯 10月12日,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秀山警方依法对郎某某立案侦查。

  据悉,9月30日,郎某某从市外重点疫情地区自驾返秀,10月2日凌晨抵达秀山,10月2日晚11时许,郎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郎某某抵秀后,未主动向社区报备和执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健康管理措施,在秀山县城多地活动,与多人密切接触和聚集,且在防疫工作人员开展核查时故意隐瞒行程,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秀山县公安局决定对郎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目前郎某某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秀山融媒体中心)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郎某某被警方立案侦查

隐瞒行程 不主动报备 不执行隔离措施

郎某某被警方立案侦查

  翠翠秀山客户端讯 10月12日,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秀山警方依法对郎某某立案侦查。

  据悉,9月30日,郎某某从市外重点疫情地区自驾返秀,10月2日凌晨抵达秀山,10月2日晚11时许,郎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郎某某抵秀后,未主动向社区报备和执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健康管理措施,在秀山县城多地活动,与多人密切接触和聚集,且在防疫工作人员开展核查时故意隐瞒行程,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秀山县公安局决定对郎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目前郎某某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秀山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