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敏)心存侥幸,违法受罚。近日,市民张某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去办事,结果在渝北区龙山路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因涉嫌二次酒驾,张某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10月8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在龙山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1时50分许,一辆黑色越野车驶来,驾车男子满嘴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2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当晚,张某应邀驾车前往渝北新牌坊与朋友聚餐,期间饮了不少白酒啤酒。21时许,聚餐还未结束,张某就接到亲戚电话,催他赶快去龙山某小区办事。他根本不听朋友劝他喊代驾的提醒,心存侥幸,立即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就往某小区赶。当车行驶到龙山路附近时,被渝北交巡警查获。据查,张某于今年1月份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这是他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他面临罚款、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个驾驶员应当坚守的底线。酒后驾驶机动车非常危险。因此,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免查获后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