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通过大数据筛查高频通行车辆,发现渝DXXXXX8号小型普通客车有从事非法营运嫌疑,并在G69银百高速丰都收费站,引导该车至检查区域进行核实,这一查,果然查出问题。 经调查,渝DXXXXX8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含驾驶员实载6人。驾驶员李某与车内乘客均不认识,是在主城通过“羊儿客”联系客源,在重庆北站联系上车,其中2名乘客约定按照70元每人的价格,从主城区回丰都县,其余3人还未约定价格。 执法人员通过执法服务平台查询发现,渝DXXXXX8号车并未取得营运资质,涉嫌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将李某带回大队进行详细询问调查。询问中得知,今年3月,李某还因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在丰都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丰都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查处。 11月4日,高速公路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并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李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一年内两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将其纳入重庆市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后,重点监管从次月开始执行,7座及以下的非法客运车辆重点监管期限为6个月,各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将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