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院+消委会”联动化解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时间: 2022-11-1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91

  11月8日,石柱县法院联合市场监管局、消委会,通过“法院+消委会”联动模式,引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成功化解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获当事人点赞。

  据了解,秦某与李某于2020年5月共同出资在石柱县成立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办瑜伽馆对外提供瑜伽教培服务。同年,罗某等27人陆续与该公司签订会员协议,约定购买年卡、次卡等相应教培服务。2021年2月,秦某与李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秦某退出公司股东,瑜伽馆由李某继续经营,会员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由李某承继。

  2021年3月17日,该公司登记注销。李某因经营不善,于2022年5月底关闭瑜伽馆。期间,罗某等27人因无法继续享受到瑜伽教培服务,而投诉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2年11月3日,罗某等27人将秦某、李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石柱县法院。

  石柱县法院了解到双方有调解基础,遂将案件委托至“老马工作室”,邀请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力量,共同化解该系列纠纷。通过“背靠背”等方式,法官及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劝说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经调解,20余名当事人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自愿承担退还会费责任,并当场兑现部分费用,该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石柱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该院与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联合印发《加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协调配合,深化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竭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服务需求,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通讯员 宋来勇 秦亚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石柱“法院+消委会”联动化解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11月8日,石柱县法院联合市场监管局、消委会,通过“法院+消委会”联动模式,引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成功化解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获当事人点赞。

  据了解,秦某与李某于2020年5月共同出资在石柱县成立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办瑜伽馆对外提供瑜伽教培服务。同年,罗某等27人陆续与该公司签订会员协议,约定购买年卡、次卡等相应教培服务。2021年2月,秦某与李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秦某退出公司股东,瑜伽馆由李某继续经营,会员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由李某承继。

  2021年3月17日,该公司登记注销。李某因经营不善,于2022年5月底关闭瑜伽馆。期间,罗某等27人因无法继续享受到瑜伽教培服务,而投诉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2年11月3日,罗某等27人将秦某、李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石柱县法院。

  石柱县法院了解到双方有调解基础,遂将案件委托至“老马工作室”,邀请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力量,共同化解该系列纠纷。通过“背靠背”等方式,法官及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劝说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经调解,20余名当事人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自愿承担退还会费责任,并当场兑现部分费用,该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石柱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该院与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联合印发《加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协调配合,深化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竭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服务需求,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通讯员 宋来勇 秦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