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的思考

时间: 2022-11-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326

  □ 王胜

  受立案工作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抓规范执法的有效办法。受立案执法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受立案方面突出问题,提高受立案工作质效,笔者结合公安派出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思考。

  个别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不规范接处警。在接处警中,仍部分存在劝导报警人放弃报警、不履行首接责任制、对应当内部移交的警情让报警人自行前往再报警等等,这些不规范处理方式极容易造成办案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严重影响群众满意度。

  不依法受理。部分盗窃或诈骗警情,处警后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到派出所方才受案,若报警人未到,民警很少主动跟进,而是直接作无效警情处理。笔者通过查看近期警情发现,有部分警情均因报案人不愿制作笔录,仅作登记处理,无任何调查取证工作开展情况。

  不实质调查。部分案件接警后有条件开展而不开展调查取证。有的案件长期仅有一份报案询问笔录,既不受理案件,也不开展工作。如部分盗窃电瓶车警情,办案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并未询问有无购车发票,也未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对于打架警情,往往受理为行政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但并未收集调取任何证据。

  不如实立案。对明显属于刑事案件的警情,未及时开展初查,导致立案超期。对于受害人被网络诈骗且涉案金额较少、涉案被盗物品等价值不明的报案不进行立案。还有的为了应对立案破案绩效考核,人为控制受立案数量,甚至对有的案件作出降格处理。

  不认真录入。部分纠纷类警情只作登记说明,缺少当事人签名确认。个别民警依赖辅警进行录入,事后又未核对数据补充材料,导致警情案件录入登记中无任何事实描述。部分内部工作管理脱节,导致出现应当录入的警情案件没有录入警综平台,应当分流的没有分流。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剖析

  为民宗旨意识淡薄。部分民警为民履职尽责不够,服务意识淡漠,执法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代对民警执法办案提出的新要求,不作为、慢作为现象频发,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尚未形成。

  法治观念不强。个别民警沉浸在老旧思想、老习惯之中,“吃老本”、不学习新修订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对接处警规定、接处警程序不熟悉,对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不熟悉、对“三个当场”监督考核标准不熟悉,往往凭经验处理,导致在接处警以及受立案过程中履职不到位。

  工作衔接出现断档。部分单位领导工作安排不科学、不合理,接处警人员、信息录入人员、办案人员相互独立,分别负责,导致受立案工作与接处警工作责任不清,流程衔接出现断档,受案立案不规范问题不断出现。

  执法监督存在盲区。对受立案环节的执法监督,目前重点在受立案巡查,依托执法办案监督系统进行,但对于上门报警、电话报警、劝导阻警等现象存在监督缺失,而且对执法监督结果运用不到位,也普遍导致对受案立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完善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的对策建议

  压实责任,明确“三级责任”。明确受立案的主办单位的办案主体责任,具体压实到办案领导、主办民警和协办民警。明确相关警种的立案审核责任,严把立案审核审批环节质量。明确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责任,强化受立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注重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科学设立质效并重的考核标准,将受案立案工作作为公安业务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考核力度,有效治理受立案环节的顽瘴痼疾。

  规范操作,实现“三个统一”。统一流程操作标准。针对调研中发现的诈骗金额、盗窃金额无法确定的报警,建议细化出台统一受立案标准,并明确办案时限。统一信息录入标准。落实首接负责制,提升接处警民警、办案民警的责任意识,对警情案件录入程序和内容加强审查核实,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录入,避免出现因录入不规范、不及时导致有案不立、受案立案超期等情况发生。统一内部交接管理。针对案件办理与接处警工作出现的脱节问题,接处警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优化内部分工协作,确保接处警登记、接处警录入、案件办理各环节协调顺畅,避免造成因缺乏有效沟通而导致的警情分流超时、受案立案超期、警情案件录入内容不规范等情况发生。

  细化监督,落实“三个常态”。法制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受立案执法监督。日巡查分析。每日对办案单位受立案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反馈整改。周抽查通报。每周对受立案情况开展网上抽查监督考评,发现问题进行汇总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强化受案立案监督。月督查研判。每月对巡查、抽查中发现的受案立案问题进行研判,对较为普遍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切实提升受案立案监督整改质效。

  精准提能,做实“三项培训”。专题培训。借助法治大讲堂、日常执法培训等方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受立案专题培训,提升民警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规范进行受案立案工作的法制意识。精准培训。以问题为导向,对发现的受立案多发性、常见性问题,组成工作专班对问题部门进行实地培训,逐一指导、精准施策、限时整改。警示培训。结合“以案讲纪”“以案学法”“以案促改”活动,通报受案立案查处整改情况,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作者单位: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茄子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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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的思考

  □ 王胜

  受立案工作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抓规范执法的有效办法。受立案执法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受立案方面突出问题,提高受立案工作质效,笔者结合公安派出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思考。

  个别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不规范接处警。在接处警中,仍部分存在劝导报警人放弃报警、不履行首接责任制、对应当内部移交的警情让报警人自行前往再报警等等,这些不规范处理方式极容易造成办案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严重影响群众满意度。

  不依法受理。部分盗窃或诈骗警情,处警后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到派出所方才受案,若报警人未到,民警很少主动跟进,而是直接作无效警情处理。笔者通过查看近期警情发现,有部分警情均因报案人不愿制作笔录,仅作登记处理,无任何调查取证工作开展情况。

  不实质调查。部分案件接警后有条件开展而不开展调查取证。有的案件长期仅有一份报案询问笔录,既不受理案件,也不开展工作。如部分盗窃电瓶车警情,办案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并未询问有无购车发票,也未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对于打架警情,往往受理为行政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但并未收集调取任何证据。

  不如实立案。对明显属于刑事案件的警情,未及时开展初查,导致立案超期。对于受害人被网络诈骗且涉案金额较少、涉案被盗物品等价值不明的报案不进行立案。还有的为了应对立案破案绩效考核,人为控制受立案数量,甚至对有的案件作出降格处理。

  不认真录入。部分纠纷类警情只作登记说明,缺少当事人签名确认。个别民警依赖辅警进行录入,事后又未核对数据补充材料,导致警情案件录入登记中无任何事实描述。部分内部工作管理脱节,导致出现应当录入的警情案件没有录入警综平台,应当分流的没有分流。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剖析

  为民宗旨意识淡薄。部分民警为民履职尽责不够,服务意识淡漠,执法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代对民警执法办案提出的新要求,不作为、慢作为现象频发,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尚未形成。

  法治观念不强。个别民警沉浸在老旧思想、老习惯之中,“吃老本”、不学习新修订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对接处警规定、接处警程序不熟悉,对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不熟悉、对“三个当场”监督考核标准不熟悉,往往凭经验处理,导致在接处警以及受立案过程中履职不到位。

  工作衔接出现断档。部分单位领导工作安排不科学、不合理,接处警人员、信息录入人员、办案人员相互独立,分别负责,导致受立案工作与接处警工作责任不清,流程衔接出现断档,受案立案不规范问题不断出现。

  执法监督存在盲区。对受立案环节的执法监督,目前重点在受立案巡查,依托执法办案监督系统进行,但对于上门报警、电话报警、劝导阻警等现象存在监督缺失,而且对执法监督结果运用不到位,也普遍导致对受案立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完善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的对策建议

  压实责任,明确“三级责任”。明确受立案的主办单位的办案主体责任,具体压实到办案领导、主办民警和协办民警。明确相关警种的立案审核责任,严把立案审核审批环节质量。明确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责任,强化受立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注重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科学设立质效并重的考核标准,将受案立案工作作为公安业务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考核力度,有效治理受立案环节的顽瘴痼疾。

  规范操作,实现“三个统一”。统一流程操作标准。针对调研中发现的诈骗金额、盗窃金额无法确定的报警,建议细化出台统一受立案标准,并明确办案时限。统一信息录入标准。落实首接负责制,提升接处警民警、办案民警的责任意识,对警情案件录入程序和内容加强审查核实,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录入,避免出现因录入不规范、不及时导致有案不立、受案立案超期等情况发生。统一内部交接管理。针对案件办理与接处警工作出现的脱节问题,接处警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优化内部分工协作,确保接处警登记、接处警录入、案件办理各环节协调顺畅,避免造成因缺乏有效沟通而导致的警情分流超时、受案立案超期、警情案件录入内容不规范等情况发生。

  细化监督,落实“三个常态”。法制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受立案执法监督。日巡查分析。每日对办案单位受立案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反馈整改。周抽查通报。每周对受立案情况开展网上抽查监督考评,发现问题进行汇总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强化受案立案监督。月督查研判。每月对巡查、抽查中发现的受案立案问题进行研判,对较为普遍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切实提升受案立案监督整改质效。

  精准提能,做实“三项培训”。专题培训。借助法治大讲堂、日常执法培训等方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受立案专题培训,提升民警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规范进行受案立案工作的法制意识。精准培训。以问题为导向,对发现的受立案多发性、常见性问题,组成工作专班对问题部门进行实地培训,逐一指导、精准施策、限时整改。警示培训。结合“以案讲纪”“以案学法”“以案促改”活动,通报受案立案查处整改情况,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作者单位: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茄子溪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