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11月3日中午,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省道S205十里荷香方向行驶至路口时向左变道,与对向行驶由张某驾驶至该处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之规定。李某驾驶车辆跟车太近,突然变道左转,导致双方观察不力,措施不及,造成交通事故,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因观察不力,未保持安全车速,遇险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两人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变更车道、转弯、超车时,应当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完成,不能影响原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建议停车观察后再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