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砖一瓦建设法治中国坚实大厦

时间: 2022-12-30 来源: 中国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73

成立4年以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已累计审结涉自贸区案件76639件,结案率达到96.75%,并且先后推出了包括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等制度创新做法,为重庆自贸区建设营造了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资料图)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近期,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了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并对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8个省份进行实地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向基层着力、从基层落实、在基层见效,市县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在实地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在推进科学立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法治体系建设、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压实“关键少数”法治责任、依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打通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现对“山西省吕梁市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等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努力破解基层法治建设“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山西省吕梁市

  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山西省吕梁市注重提升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积极推进“小切口、有特色”立法,6年来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9部,有效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聚焦突出问题立法,保护生态环境。为充分发挥山西省重要生态屏障区、黄河中游重要生态涵养区功能作用,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吕梁市先后制定城市绿化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禁牧休牧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量化地方标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用最严格的法规制度推动绿色发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紧贴民生需求立法,增进民生福祉。在立法项目选择上坚持民生优先,问需于民,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出台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等一系列积极性保护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中,对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要求、规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行动。制定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有效解决城市道路同一路段短时间内反复开挖、马路“拉链”屡禁不止的现象,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突出特色特点立法,保护文化遗产。吕梁市共有非遗保护项目200余项,非遗传承人330余人。针对保护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实际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将保护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的不同等级、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实行“提级保护”,量化市县政府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经费标准,在细化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加强保护力度,将城市建成区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和古树群纳入保护范围。

  ——强化精准精细立法,确保管用实用。坚持立法不盲目追求体系结构、面面俱到,让特色条款、管用条款更加鲜明突出。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创设河道治理、保护、利用专章,着重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严明河道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细化电梯管理人、维护保养人的具体义务。

  辽宁省

  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辽宁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统领,以优化政务服务为依托,从解决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的一个个具体问题做起,积小胜为大胜,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向好。

  ——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法治之基。出台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以及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省委依法治省办制定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等10个方面设定102项指标,量化评价结果纳入全省绩效考评体系。大连市创立“企业家出题、书记市长答卷”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机制,沈阳市铁西区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浑南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全省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优化服务供给,推进简政放权。着力破解民生堵点,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建设工程审批时限压缩到60个工作日,线性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破部门职责边界,将困扰企业群众“多头跑、多处跑”的事项梳理整合为“一件事”,共完成出生、入学、退休、开办超市等26个“一件事”。

  ——加强诚信建设,实现履约践诺。全面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严格约束政府诚信行为,成立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建立政府失信问题核查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连续3年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违约拖欠债务等行为。2022年上半年清偿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拖欠账款50.95亿元,兑现政府未履行承诺549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升政府公信力。

  ——狠抓问题整改,严格正风肃纪。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信用、司法、执法、作风等8个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推进问题整改。今年上半年,省纪委监委对2198件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依法立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43人、移送司法机关212人。省委政法委排查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1805个。各级法院通过开展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和胜诉退费不及时专项整治,上半年盘活资产5.57亿元,审结破产重整案件38件,化解债务321.23亿元。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合规考察制度,引导涉案企业合法经营,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家企业”。

  江苏省苏州市

  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江苏省苏州市以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健全制度抓督察。深刻认识法治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制度机制,出台《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实施细则》《法治督察工作规程(试行)》,系统规范督察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运用,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压实责任抓督察。将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内容,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纪实”、履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机制,压实“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推进法治督察向纵深发展,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实行市、县两级督察体制,对市级部门主要采取书面督察,对县(区)进行实地督察,推进法治督察全覆盖。

  ——突出重点抓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基层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科学制定督察计划,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及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先后开展综合督察4次,专项督察7次,累计发现和纠正问题480余个,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

  ——灵活方式抓督察。坚持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全面督察原则上一年两次,每年7月开展中期督察,主要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每年12月开展年终督察,重点督责任落实和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察及时落实上级安排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关切,实行跟踪式、机动式、调研式、点穴式督察。

  ——配强力量抓督察。立足能督善察的要求,从全市各级各部门抽选168名法学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组建督察专员库,储备督察人才。每次实地督察均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4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处级干部带队,强化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督察标准,提出纪律要求,确保督察顺利开展。

  据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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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 求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明确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到二○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并作出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强化人们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要挖掘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发展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际行动带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法治护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号巨轮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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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砖一瓦建设法治中国坚实大厦

成立4年以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已累计审结涉自贸区案件76639件,结案率达到96.75%,并且先后推出了包括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等制度创新做法,为重庆自贸区建设营造了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资料图)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近期,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了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并对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8个省份进行实地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向基层着力、从基层落实、在基层见效,市县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在实地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在推进科学立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法治体系建设、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压实“关键少数”法治责任、依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打通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现对“山西省吕梁市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等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努力破解基层法治建设“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山西省吕梁市

  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山西省吕梁市注重提升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积极推进“小切口、有特色”立法,6年来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9部,有效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聚焦突出问题立法,保护生态环境。为充分发挥山西省重要生态屏障区、黄河中游重要生态涵养区功能作用,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吕梁市先后制定城市绿化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禁牧休牧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量化地方标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用最严格的法规制度推动绿色发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紧贴民生需求立法,增进民生福祉。在立法项目选择上坚持民生优先,问需于民,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出台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等一系列积极性保护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中,对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要求、规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行动。制定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有效解决城市道路同一路段短时间内反复开挖、马路“拉链”屡禁不止的现象,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突出特色特点立法,保护文化遗产。吕梁市共有非遗保护项目200余项,非遗传承人330余人。针对保护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实际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将保护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的不同等级、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实行“提级保护”,量化市县政府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经费标准,在细化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加强保护力度,将城市建成区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和古树群纳入保护范围。

  ——强化精准精细立法,确保管用实用。坚持立法不盲目追求体系结构、面面俱到,让特色条款、管用条款更加鲜明突出。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创设河道治理、保护、利用专章,着重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严明河道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细化电梯管理人、维护保养人的具体义务。

  辽宁省

  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辽宁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统领,以优化政务服务为依托,从解决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的一个个具体问题做起,积小胜为大胜,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向好。

  ——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法治之基。出台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以及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省委依法治省办制定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等10个方面设定102项指标,量化评价结果纳入全省绩效考评体系。大连市创立“企业家出题、书记市长答卷”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机制,沈阳市铁西区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浑南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全省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优化服务供给,推进简政放权。着力破解民生堵点,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建设工程审批时限压缩到60个工作日,线性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破部门职责边界,将困扰企业群众“多头跑、多处跑”的事项梳理整合为“一件事”,共完成出生、入学、退休、开办超市等26个“一件事”。

  ——加强诚信建设,实现履约践诺。全面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严格约束政府诚信行为,成立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建立政府失信问题核查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连续3年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违约拖欠债务等行为。2022年上半年清偿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拖欠账款50.95亿元,兑现政府未履行承诺549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升政府公信力。

  ——狠抓问题整改,严格正风肃纪。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信用、司法、执法、作风等8个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推进问题整改。今年上半年,省纪委监委对2198件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依法立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43人、移送司法机关212人。省委政法委排查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1805个。各级法院通过开展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和胜诉退费不及时专项整治,上半年盘活资产5.57亿元,审结破产重整案件38件,化解债务321.23亿元。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合规考察制度,引导涉案企业合法经营,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家企业”。

  江苏省苏州市

  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江苏省苏州市以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健全制度抓督察。深刻认识法治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制度机制,出台《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实施细则》《法治督察工作规程(试行)》,系统规范督察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运用,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压实责任抓督察。将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内容,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纪实”、履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机制,压实“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推进法治督察向纵深发展,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实行市、县两级督察体制,对市级部门主要采取书面督察,对县(区)进行实地督察,推进法治督察全覆盖。

  ——突出重点抓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基层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科学制定督察计划,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及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先后开展综合督察4次,专项督察7次,累计发现和纠正问题480余个,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

  ——灵活方式抓督察。坚持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全面督察原则上一年两次,每年7月开展中期督察,主要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每年12月开展年终督察,重点督责任落实和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察及时落实上级安排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关切,实行跟踪式、机动式、调研式、点穴式督察。

  ——配强力量抓督察。立足能督善察的要求,从全市各级各部门抽选168名法学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组建督察专员库,储备督察人才。每次实地督察均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4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处级干部带队,强化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督察标准,提出纪律要求,确保督察顺利开展。

  据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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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 求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明确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到二○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并作出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强化人们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要挖掘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发展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际行动带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法治护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号巨轮乘风破浪、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