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敏)雨天行车要放慢车速,在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同时还要集中注意力。近日,渝北交巡警就处理了一起因驾驶人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而发生的追尾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2年12月31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到报警称,渝北区兴盛大道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黑色小车追尾一辆白色小车,两车均有受损,无人员受伤。
经调查,驾驶员丁某当晚驾驶黑色小车从兴盛大道向红塘路转盘行驶。当车行至信号灯处,前方白色小车减速,在停止线处等待红灯。因下着小雨,路面湿滑,丁某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尽管他已猛踩刹车,还是撞上了前方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丁某在同车道行驶中,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对其违法行为罚款200元。此外,丁某还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修理费用。 交巡警提醒:雨天行车容易发生追尾事故,驾驶员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不要跟车太近。遇有暴雨视线极差时,应当开启相应灯光,提示周围车辆注意避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