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1月12日,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因前后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鱼五复大队民警查获,驾驶员张某被一次性记9分,罚款200元。因之前驾驶证已被记5分,故张某驾驶证被记满12分,民警依法暂扣其驾照。 据了解,张某为某物流公司驾驶员,在江北区鱼嘴镇周边工地运渣土。当日16时30许,张某驾驶前后均未悬挂号牌的红色重型自卸货车由长安大道右转驶入和煦路时,被正在路口开展检查的民警查获。 民警询问张某为什么不悬挂机动车号牌?张某的回答让人哭笑不得:“两张号牌先后遗失,但老板说没得事,让我先在路上跑,后面再去办理。既然老板说了没事,我就没管那么多了。” 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警方提醒:驾车上路,一定要确保证照齐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