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1月31日,新修订的《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市司法局举行。《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听证适用范围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等。 其中,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万元以上,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如何申请举行听证会?《规定》强调,行政机关在作出符合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告知听证会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