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法院认定属于虚假宣传

时间: 2023-02-0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18

  案由:

  巴将军公司、晓宇公司均系重庆市知名火锅企业。2021年8月10日,巴将军公司在“百度一下”搜索框输入“巴将军火锅加盟”进行搜索,搜索结果第二条标题为“潼南区巴将军火锅加盟多少钱······”标题下有晓宇公司法定代表人照片以及“渝味晓宇火锅,是一家重庆老火锅,如想了解巴将军火锅加盟信息,请联系渝味晓宇火锅咨询平台”等描述语。点击此条搜索结果就会跳转到晓宇公司网站,页面上方和底部均有“渝味晓宇”标识及晓宇公司的加盟热线电话,该页面自上而下有《潼南区巴将军火锅加盟项目优势在哪里》等标题含有“巴将军”的数篇文章,文章介绍了巴将军火锅的食材、口味等情况,使用了晓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照片及晓宇火锅菜品的照片。点击“巴将军火锅加盟”,跳转页面排比式罗列“巴将军火锅店加盟怎么样、巴将军火锅加盟有什么优势”等类似文字,页面底部显示“渝味晓宇火锅加盟官网-《舌尖上的中国2》唯一推荐的重庆火锅品牌50强”。巴将军公司认为晓宇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晓宇公司停止上述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判决:

  重庆市潼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晓宇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导致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析:

  晓宇公司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大量信息,信息标题及内容中均含有巴将军公司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巴将军”字号,这会使晓宇公司网站链接在相关网络用户搜索带有“巴将军”的关键词时位列搜索结果前列,从而吸引相关网络用户的注意力、增加其网站点击量。同时,晓宇公司在上述信息中使用本企业相关的照片、标识、加盟热线电话、宣传语等,会进一步造成影响用户选择、给本企业带来潜在交易机会的结果,也会让相关公众误认巴将军公司与晓宇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典型意义:

  在互联网时代,运用关键词进行信息检索已经是每个网民的习惯和必备技能,“流量”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重点领域。网络用户检索关键词出现的结果会根据搜索结果网页中包含的关键词数量、相关性、页面点击量等因素排序,本案即是经营者利用关键词相关性排名搜索规则,将同行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名称大量用于其官网,并在相关信息页面使用本企业相关的照片、标识、加盟热线电话、宣传语等,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本案较好地回应了“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新现象、新问题,合理界定了新型互联网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互联网发展时期的重要作用。

  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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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法院认定属于虚假宣传

  案由:

  巴将军公司、晓宇公司均系重庆市知名火锅企业。2021年8月10日,巴将军公司在“百度一下”搜索框输入“巴将军火锅加盟”进行搜索,搜索结果第二条标题为“潼南区巴将军火锅加盟多少钱······”标题下有晓宇公司法定代表人照片以及“渝味晓宇火锅,是一家重庆老火锅,如想了解巴将军火锅加盟信息,请联系渝味晓宇火锅咨询平台”等描述语。点击此条搜索结果就会跳转到晓宇公司网站,页面上方和底部均有“渝味晓宇”标识及晓宇公司的加盟热线电话,该页面自上而下有《潼南区巴将军火锅加盟项目优势在哪里》等标题含有“巴将军”的数篇文章,文章介绍了巴将军火锅的食材、口味等情况,使用了晓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照片及晓宇火锅菜品的照片。点击“巴将军火锅加盟”,跳转页面排比式罗列“巴将军火锅店加盟怎么样、巴将军火锅加盟有什么优势”等类似文字,页面底部显示“渝味晓宇火锅加盟官网-《舌尖上的中国2》唯一推荐的重庆火锅品牌50强”。巴将军公司认为晓宇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晓宇公司停止上述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判决:

  重庆市潼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晓宇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导致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析:

  晓宇公司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大量信息,信息标题及内容中均含有巴将军公司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巴将军”字号,这会使晓宇公司网站链接在相关网络用户搜索带有“巴将军”的关键词时位列搜索结果前列,从而吸引相关网络用户的注意力、增加其网站点击量。同时,晓宇公司在上述信息中使用本企业相关的照片、标识、加盟热线电话、宣传语等,会进一步造成影响用户选择、给本企业带来潜在交易机会的结果,也会让相关公众误认巴将军公司与晓宇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典型意义:

  在互联网时代,运用关键词进行信息检索已经是每个网民的习惯和必备技能,“流量”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重点领域。网络用户检索关键词出现的结果会根据搜索结果网页中包含的关键词数量、相关性、页面点击量等因素排序,本案即是经营者利用关键词相关性排名搜索规则,将同行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名称大量用于其官网,并在相关信息页面使用本企业相关的照片、标识、加盟热线电话、宣传语等,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本案较好地回应了“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新现象、新问题,合理界定了新型互联网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互联网发展时期的重要作用。

  记者 张柳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