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时间: 2023-02-11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14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集中整治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占用消防车通道、公交停车港、人行横道、多排停车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城市道路管理规范有序与畅通安全,实现除险清患、惠民有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同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开展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区域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

  二、十大重点

  (一)占用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周边城市道路“生命通道”违法停车的;

  (二)在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商圈、景点等周边重点路段违法停车的;

  (三)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违法停车的;

  (四)占用城市道路违法违规停放废弃汽车的;

  (五)占用人行道违法停车的;

  (六)占压人行道又占车行道“骑跨道路”违法停车的;

  (七)占压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八)占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违法停车的;

  (九)多排违法停车、路口50米以内违法停车的;

  (十)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三、治理措施

  对于规范停车秩序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63753110

  市城市管理局:1231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和万盛经开区参照执行。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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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集中整治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占用消防车通道、公交停车港、人行横道、多排停车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城市道路管理规范有序与畅通安全,实现除险清患、惠民有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同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开展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区域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

  二、十大重点

  (一)占用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周边城市道路“生命通道”违法停车的;

  (二)在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商圈、景点等周边重点路段违法停车的;

  (三)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违法停车的;

  (四)占用城市道路违法违规停放废弃汽车的;

  (五)占用人行道违法停车的;

  (六)占压人行道又占车行道“骑跨道路”违法停车的;

  (七)占压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八)占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违法停车的;

  (九)多排违法停车、路口50米以内违法停车的;

  (十)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三、治理措施

  对于规范停车秩序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63753110

  市城市管理局:1231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和万盛经开区参照执行。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