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因被执行人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本院决定对你拘留十五日”。近日,经严密布控,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实施处副处长徐万祥带队将正在家吃午饭的付某某控制,经长时间释法明理,付某某仍然态度强硬拒绝履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执行人员当场对其宣读拘留决定,并将其移送至拘留所收监。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汪某与被执行人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汪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曾多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又多次拒不履行,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付某某也无法取得联系、下落不明。2月初,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付某某已返回万州,在逐步掌握其基本活动轨迹后,带队前往付某某家中。 在拘留所里,付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恼不已,表示现在已清楚认识到了拒不执行的错误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受到了教训,主动向执行法官表达执行和解意愿,并首期支付30万元给本案申请执行人付某某,该案得以顺利推进。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任何个人和集体都要诚实守信、遵法守法,重庆二中法院将持之以恒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戒拒执违法行为,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设诚信社会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向存丹 尚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