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宣判“洗钱罪”案件42件:惩治洗钱犯罪 确保金融安全

时间: 2023-02-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42

  本网讯(记者 叶惠娟)2月14日,记者从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重庆宣判“洗钱罪”案件42件,创年度历史新高,有力维护了金融管理秩序。

  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反洗钱处副处长谢玲介绍,近年来,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积极履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依托重庆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与重庆市监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重庆海关等办案单位密切协作配合,推动落实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参与、职责清晰、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惩治洗钱违法犯罪良好工作格局,共同维护重庆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

  2020~2021年,经过共同努力,重庆市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宣判案件32件,达历史宣判案件数量总和的2倍,并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资金监测提供线索实现重庆首件“自洗钱”案件成功宣判。

  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11部委《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重庆市公安局,会同市监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安局、重庆海关、市税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共同制定《重庆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重庆实施方案(2022~2024年)》,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全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凝聚工作合力,并牵头成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为全面推进重庆市惩治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据介绍,2022年,重庆实现“洗钱罪”宣判案件42件,创年度历史新高,同比增长56%,其中,自洗钱案件26件。案件涉及4种洗钱犯罪类型,分别为贪腐洗钱25件、毒品洗钱15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洗钱1件、金融诈骗洗钱1件。

  典型案例>>>

  重庆蒋某信用卡诈骗洗钱案

  从2020年12月起,蒋某以银行信用卡专员身份帮助杨某某等20名被害人申领信用卡,而后利用其工作便利获得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将对应信用卡激活、开通无界卡功能后与其手机绑定,通过本人所申请的POS机将绑定在其手机上的被害人信用卡信用额度套现665078元。2021年3月至7月,蒋某将进入POS机结算账户内的信用卡诈骗所得资金以充值、转账等方式转移至本人财付通(微信支付)、支付宝、京东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后以提现、转账方式将上述资金转移至本人其他银行卡账户,继而以购买虚拟币为名或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资金转入第三人账户,第三人账户在参与赌博过程中以上、下分的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将上述部分款项转回至蒋某不同银行账户,蒋某在收到转回的资金后,将其中的71068.88元用于购买基金,其余部分再次转入第三人账户。

  2022年11月29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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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宣判“洗钱罪”案件42件:惩治洗钱犯罪 确保金融安全

  本网讯(记者 叶惠娟)2月14日,记者从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重庆宣判“洗钱罪”案件42件,创年度历史新高,有力维护了金融管理秩序。

  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反洗钱处副处长谢玲介绍,近年来,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积极履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依托重庆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与重庆市监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重庆海关等办案单位密切协作配合,推动落实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参与、职责清晰、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惩治洗钱违法犯罪良好工作格局,共同维护重庆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

  2020~2021年,经过共同努力,重庆市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宣判案件32件,达历史宣判案件数量总和的2倍,并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资金监测提供线索实现重庆首件“自洗钱”案件成功宣判。

  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11部委《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重庆市公安局,会同市监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安局、重庆海关、市税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共同制定《重庆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重庆实施方案(2022~2024年)》,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全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凝聚工作合力,并牵头成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为全面推进重庆市惩治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据介绍,2022年,重庆实现“洗钱罪”宣判案件42件,创年度历史新高,同比增长56%,其中,自洗钱案件26件。案件涉及4种洗钱犯罪类型,分别为贪腐洗钱25件、毒品洗钱15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洗钱1件、金融诈骗洗钱1件。

  典型案例>>>

  重庆蒋某信用卡诈骗洗钱案

  从2020年12月起,蒋某以银行信用卡专员身份帮助杨某某等20名被害人申领信用卡,而后利用其工作便利获得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将对应信用卡激活、开通无界卡功能后与其手机绑定,通过本人所申请的POS机将绑定在其手机上的被害人信用卡信用额度套现665078元。2021年3月至7月,蒋某将进入POS机结算账户内的信用卡诈骗所得资金以充值、转账等方式转移至本人财付通(微信支付)、支付宝、京东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后以提现、转账方式将上述资金转移至本人其他银行卡账户,继而以购买虚拟币为名或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资金转入第三人账户,第三人账户在参与赌博过程中以上、下分的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将上述部分款项转回至蒋某不同银行账户,蒋某在收到转回的资金后,将其中的71068.88元用于购买基金,其余部分再次转入第三人账户。

  2022年11月29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