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近日,交通执法直属支队九龙坡区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中梁山田西路进行路检路查时,查获了一起危险品运输车辆无法现场提供押运员证的违法行为。 经检查该车属于重庆某运输公司,被查时车内载有19个氧气瓶,车顶危险品顶灯标志破旧不堪,车辆整体状况较差,车上灭火器只配置了一个,存在明显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在进一步对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询问核对信息时发现,押运员神色慌张,并说自己的押运证在驾驶员手上无法提供。驾驶员见状立即提供了一个押运证,并让押运员去车里等着,驾驶员本以为这样就可以蒙混过关,但执法人员拿着证件与押运员进行对比,发现押运证上的信息与押运员并不相符。原来该押运员是新进员工,暂未取得合法合规的押运员从业资质。据执法人员介绍,该运输公司将面临罚款30000~50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