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 爽)中午喝了酒,晚上再开车,以为过了好几个小时就没事了,这种行为千万不可取!近日,荣昌男子唐某就抱着侥幸心理,中午喝酒,晚上开车,被交巡警查个正着。 当日18时许,荣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安富公巡大队民警在国道G348广双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疑似脱审,且在驶向检查卡点时,速度非常缓慢。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双眼布满红血丝、浑身散发着酒味。经查,驾驶员唐某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唐某于当日中午与两个朋友在广顺街道一餐馆就餐,席间喝了1两多白酒,下午休息了几个小时,晚上吃了饭后驾车从广顺出发回公司,途中被民警查获。 后经核查,唐某于2020年1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此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唐某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次酒驾终生后悔,酒驾的后果谁都无法预估,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