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近日,交通执法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重庆北站查获一起非法营运案件。 经执法人员调查,渝AN**40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陆某通过顺风车平台抢单和电话联系线下招揽的方式搭载了4名乘客。其中,2名乘客通过嘀嗒顺风车平台订单乘车并支付车费;另外2名乘客上车后和驾驶员约定了从观音桥到位于合川区的对外经贸学院车费,共100元。因订单无法取消,于是双方来了一个“神操作”,乘客提前点击已到达,驾驶员给乘客免单。 经核实,渝AN**40号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所有人为陆某,该车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陆某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当事人陆某驾驶渝AN**40号车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依据《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陆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