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调解直通车”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时间: 2023-03-2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44

“我们愿意接受龚某(化名)的道歉,并对她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她减轻处罚。”3月24日,在忠县司法局,刘某的父母刘某某和吴某某擦干泪水,写下了谅解书。

3月20日,忠县司法局“人民调解直通车”调解员乐周接到求助电话称遭遇交通纠纷,法院已经判决了,可对方迟迟不履行判决书的义务。

原来,刘某和龚某是大学同窗好友,双方父母也相识多年。2022年8月6日,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刘某出门玩耍,在机动车信号灯黄灯亮时超过停止线驶入路口,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龚某和刘某受伤,刘某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支队认定,龚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车主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涪陵区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此纠纷案,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龚某应赔偿刘某父母46.76万元。

此纠纷案本应就此完结。然而,龚某却因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支付赔偿金。刘某也因对龚某方的态度不满,不愿出具谅解书原谅龚某。为此,刘某打电话向忠县人民调解指导组求助。指导组了解情况后,迅即启动“人民调解直通车”进行调解。

3月24日,在调解员的促成下,纠纷双方决定同坐一起面谈。沟通过程中,调解员悉心聆听双方的诉求,找到了问题症结:龚某方是农村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判决书出来后,龚某方一直在四处筹钱,所以未能及时履行判决书的义务,也因没有主动向刘某方沟通,导致刘某方对龚某方不满,产生误解。调解员抓住“刘某和龚某系多年好友”这一关系,巧打“友情牌”,说明具体情况,化解双方心结。最终,龚某方支付赔偿款,取得了刘某方的谅解。

据悉,去年,忠县开通“人民调解直通车”,重点针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家庭婚姻、劳务用工纠纷等基层重大、疑难、积案和信访案件发车调解,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免费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忠县通过“人民调解直通车”共调解重大疑难纠纷4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通讯员 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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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调解直通车”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我们愿意接受龚某(化名)的道歉,并对她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她减轻处罚。”3月24日,在忠县司法局,刘某的父母刘某某和吴某某擦干泪水,写下了谅解书。

3月20日,忠县司法局“人民调解直通车”调解员乐周接到求助电话称遭遇交通纠纷,法院已经判决了,可对方迟迟不履行判决书的义务。

原来,刘某和龚某是大学同窗好友,双方父母也相识多年。2022年8月6日,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刘某出门玩耍,在机动车信号灯黄灯亮时超过停止线驶入路口,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龚某和刘某受伤,刘某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支队认定,龚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车主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涪陵区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此纠纷案,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龚某应赔偿刘某父母46.76万元。

此纠纷案本应就此完结。然而,龚某却因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支付赔偿金。刘某也因对龚某方的态度不满,不愿出具谅解书原谅龚某。为此,刘某打电话向忠县人民调解指导组求助。指导组了解情况后,迅即启动“人民调解直通车”进行调解。

3月24日,在调解员的促成下,纠纷双方决定同坐一起面谈。沟通过程中,调解员悉心聆听双方的诉求,找到了问题症结:龚某方是农村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判决书出来后,龚某方一直在四处筹钱,所以未能及时履行判决书的义务,也因没有主动向刘某方沟通,导致刘某方对龚某方不满,产生误解。调解员抓住“刘某和龚某系多年好友”这一关系,巧打“友情牌”,说明具体情况,化解双方心结。最终,龚某方支付赔偿款,取得了刘某方的谅解。

据悉,去年,忠县开通“人民调解直通车”,重点针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家庭婚姻、劳务用工纠纷等基层重大、疑难、积案和信访案件发车调解,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免费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忠县通过“人民调解直通车”共调解重大疑难纠纷4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通讯员 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