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潼南区法院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全部调解款项3000元,有效化解了邻里纠纷,达到预期社会效果。 2022年12月,市民张某在小区内遛狗时,该小区业主程某、邹某未系犬绳的宠物狗突然窜出,先后对张某的宠物狗及其本人进行撕咬,造成张某衣物破损,左腿受伤。事发后张某报警,经潼南警方调解未果,遂诉至潼南区法院。 潼南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虽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矛盾并未完全激化,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极大。秉持为群众办实事求实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理念,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多次电话沟通以及面对面调解,设身处地为双方进行法律讲解及思想疏导,引导双方握手言和,经过多番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全部赔偿款项。 潼南区法院法官助理孙琴认为,该案系养犬人在重点管理区域携犬出户不系犬绳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件。《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城市建成区)携犬出户而不系犬绳。犬只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