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号称“酒仙”的李某以为喝点小酒驾车没问题,驾车从渝北龙兴镇回长寿区,结果,被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查获,及时制止消除了隐患。 3月21日晚上8时许,龙兴大队民警在龙兴镇迎龙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一辆小车开到检查点,司机放下车窗,一股浓烈的酒气飘出。民警对该司机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立马将其带至医院抽取了静脉血化验。 经查,该司机李某在渝北区龙兴镇某建筑工地上班,当晚和朋友在龙兴镇一家酒馆喝酒吃饭时,突然接到家人电话说,家里出现紧急情况,需要他马上赶回去处理。 一听到家里有急事,李某很着急,放下筷子,拿起车钥匙就准备驾车回老家长寿区某镇。这时,其儿子劝他酒后不能驾车,自己可以驾车送他回老家。谁知,李某刚与儿子闹过小矛盾,竟赌气拒绝了儿子的好意。他认为自己平时酒量1斤左右,这2两白酒下肚,头不晕眼不花,开车跑长途没问题,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结果刚行驶七八百米就被交巡警查获。 经过民警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李某这才意识到夜间醉酒一个人驾车行驶五六十公里风险极大,如果真有三长两短,对一个家庭将是巨大的打击。 经检测,李某的血检结果为109mg/100ml,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立案侦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之规定,李某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个驾驶员的底线,绝对不能抱侥幸,一旦酒驾出事故,那将对自己、他人和家人都会造成严重伤害,其危害非常之大。所以,驾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酒量和自我感觉作为能否驾车的标准,酒后绝对不能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