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同行压价抢生意 故意伤害他人获刑罚

时间: 2023-04-0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19

  本网讯(记者 杨 雪 通讯员 黄崔溢 ) 近日,璧山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杨某一直为璧山某卤菜店供应兔子,其向卤菜店提出涨价要求后,卤菜店便终止了合作。2022年10月1日凌晨,杨某因认为受害人罗某故意压价抢自己的生意,在璧山区某白砍兔门市内殴打罗某头部,致罗某趴地。经鉴定,罗某枕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杨某出于气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遂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怀疑同行压价抢生意 故意伤害他人获刑罚

  本网讯(记者 杨 雪 通讯员 黄崔溢 ) 近日,璧山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杨某一直为璧山某卤菜店供应兔子,其向卤菜店提出涨价要求后,卤菜店便终止了合作。2022年10月1日凌晨,杨某因认为受害人罗某故意压价抢自己的生意,在璧山区某白砍兔门市内殴打罗某头部,致罗某趴地。经鉴定,罗某枕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杨某出于气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遂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