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参保后未实名更新 工伤保险基金无需支付

时间: 2023-04-1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52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杨 帆)项目参保了工伤保险,但公司未将项目随后招聘加入的员工加入参保人员名册,出现工亡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大足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判决由于员工未在涉案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条件。

  2020年7月,唐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某建筑公司承接的某工地上从事水电杂工工作。同年10月,唐某在该工地内因意外事故不幸坠亡。

  据悉,该建筑公司于2019年在大足区社保中心以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某建筑公司按照大足区社保中心的要求提交了相关资料及参保人员花名册。大足区社保中心同时提醒该公司,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其提交人员增减花名册。

  事故发生后,该建筑公司向大足区社保中心申请支付唐某的工亡保险待遇,大足区社保中心经审核发现,唐某未在该参保人员的名单中,便拒绝了建筑公司的申请。

  建筑公司不服,遂起诉至大足区法院请求撤销该回复,并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审理发现,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建筑公司向大足区社保中心参保的项目包括事故发生地的A幢楼,事故发生时间在有效保期中;但死者唐某是在某建筑公司参保之后才加入该公司中,唐某加入公司后某建筑公司未向大足区社保中心更新参保人员名单。造成的结果就是直到事故发生,唐某都未在涉案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大足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提醒,工程建设具有风险,施工企业应重视工地的安全保障,并妥善办理好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完成了参保手续,施工人员发生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为施工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项目参保后未实名更新 工伤保险基金无需支付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杨 帆)项目参保了工伤保险,但公司未将项目随后招聘加入的员工加入参保人员名册,出现工亡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大足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判决由于员工未在涉案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条件。

  2020年7月,唐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某建筑公司承接的某工地上从事水电杂工工作。同年10月,唐某在该工地内因意外事故不幸坠亡。

  据悉,该建筑公司于2019年在大足区社保中心以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某建筑公司按照大足区社保中心的要求提交了相关资料及参保人员花名册。大足区社保中心同时提醒该公司,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其提交人员增减花名册。

  事故发生后,该建筑公司向大足区社保中心申请支付唐某的工亡保险待遇,大足区社保中心经审核发现,唐某未在该参保人员的名单中,便拒绝了建筑公司的申请。

  建筑公司不服,遂起诉至大足区法院请求撤销该回复,并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审理发现,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建筑公司向大足区社保中心参保的项目包括事故发生地的A幢楼,事故发生时间在有效保期中;但死者唐某是在某建筑公司参保之后才加入该公司中,唐某加入公司后某建筑公司未向大足区社保中心更新参保人员名单。造成的结果就是直到事故发生,唐某都未在涉案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大足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提醒,工程建设具有风险,施工企业应重视工地的安全保障,并妥善办理好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完成了参保手续,施工人员发生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为施工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