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使用套牌 男子多项违法受重罚

时间: 2023-04-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03

  本网讯(通讯员 刘畅)近日,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夏某购买了一辆没有牌照的二手摩托车代步,把其他车的车牌安装在自己的摩托车上,刚上路行驶就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因其多项违法受到重罚。

  4月16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在悦城路检查一辆车牌为渝DD***1的黑色二轮摩托车时,驾驶人神情紧张,迟迟拿不出相关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最终,手脚慌乱地从兜里掏出一张身份证。民警根据驾驶人的身份证号码,通过警务系统进行核查。

  经查,该驾驶人夏某取得了准驾轿车的C1驾照,而没有取得摩托车E驾照,其行为涉嫌与准驾车型不符。同时,民警还发现,该摩托车上所悬挂的渝DD***1号牌,所登记注册的是一辆三轮车,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民警立刻将摩托车拖移扣留,并将夏某带到大队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夏某交代,其为了上下班方便,前几天在某车行购买了这辆二手摩托车。由于价格便宜,该车没有行驶证、没有车牌,夏某找了一块破陋车牌安装在自己的摩托车上,以方便加油。夏某知道自己的持有C1照不能驾驶摩托车,但一直忙于工作,加上心存侥幸,没有去增驾考试,没想到,当天驾驶摩托车出门就被交巡警查获。

  民警对夏某进行了法制教育,指出其与准驾车型不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随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对其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3000元并扣留机动车、收缴号牌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给予记9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遇突发情况,驾驶人往往不能正确处置,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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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使用套牌 男子多项违法受重罚

  本网讯(通讯员 刘畅)近日,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夏某购买了一辆没有牌照的二手摩托车代步,把其他车的车牌安装在自己的摩托车上,刚上路行驶就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因其多项违法受到重罚。

  4月16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在悦城路检查一辆车牌为渝DD***1的黑色二轮摩托车时,驾驶人神情紧张,迟迟拿不出相关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最终,手脚慌乱地从兜里掏出一张身份证。民警根据驾驶人的身份证号码,通过警务系统进行核查。

  经查,该驾驶人夏某取得了准驾轿车的C1驾照,而没有取得摩托车E驾照,其行为涉嫌与准驾车型不符。同时,民警还发现,该摩托车上所悬挂的渝DD***1号牌,所登记注册的是一辆三轮车,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民警立刻将摩托车拖移扣留,并将夏某带到大队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夏某交代,其为了上下班方便,前几天在某车行购买了这辆二手摩托车。由于价格便宜,该车没有行驶证、没有车牌,夏某找了一块破陋车牌安装在自己的摩托车上,以方便加油。夏某知道自己的持有C1照不能驾驶摩托车,但一直忙于工作,加上心存侥幸,没有去增驾考试,没想到,当天驾驶摩托车出门就被交巡警查获。

  民警对夏某进行了法制教育,指出其与准驾车型不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随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对其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3000元并扣留机动车、收缴号牌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给予记9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遇突发情况,驾驶人往往不能正确处置,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