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来的摩托车有“猫腻”,民警:照查不误!

时间: 2023-05-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19

  本网讯(通讯员 何子荣)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近期,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鱼五复公巡大队在辖区各重点路段设卡开展酒醉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整治。

  5月14日11时,鱼五复公巡大队民警在省道101福生大道开展整治时,一辆满载物品的摩托车缓缓驶来,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老师,靠边停一下,你怎么不戴头盔呢?”“我搬家,没有多远。”民警将其拦停进行检查。

  在核查中,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时,该驾驶员却磨磨蹭蹭,拿不出来。经民警进一步核实,驾驶员包某并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其驾驶摩托车所悬挂号牌是假牌。

  随后,民警要求其把摩托车上及坐箱内的物品都搬下来接受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车的坐箱内还有一个蓝牌牌照,然而这块牌照依旧不是该辆摩托车的车牌。包某对此称并不知情,因为自己要搬家,便找朋友借了这辆摩托车来运送行李。

  驾驶员包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十九条第一款,“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其将面临扣留机动车,并处相应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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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来的摩托车有“猫腻”,民警:照查不误!

  本网讯(通讯员 何子荣)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近期,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鱼五复公巡大队在辖区各重点路段设卡开展酒醉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整治。

  5月14日11时,鱼五复公巡大队民警在省道101福生大道开展整治时,一辆满载物品的摩托车缓缓驶来,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老师,靠边停一下,你怎么不戴头盔呢?”“我搬家,没有多远。”民警将其拦停进行检查。

  在核查中,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时,该驾驶员却磨磨蹭蹭,拿不出来。经民警进一步核实,驾驶员包某并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其驾驶摩托车所悬挂号牌是假牌。

  随后,民警要求其把摩托车上及坐箱内的物品都搬下来接受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车的坐箱内还有一个蓝牌牌照,然而这块牌照依旧不是该辆摩托车的车牌。包某对此称并不知情,因为自己要搬家,便找朋友借了这辆摩托车来运送行李。

  驾驶员包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十九条第一款,“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其将面临扣留机动车,并处相应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