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近日,王某驾车从岔路汇入主路时,不观察不避让,与一辆直行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人伤事故,不仅承担全部责任,还受到交巡警处罚。 5月23日1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石船镇黄岭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看见,一辆越野车左车头损坏,一辆摩托车倒在公路上,摩托车驾驶员受轻微伤。民警送伤者去医院治疗包扎后,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经查,王某驾驶越野车从石船镇黄岭村一段乡村路准备汇入国道G319,在岔路口右转时,王某没有按照交规要求,减速、观察主路上车辆行驶情况,而是快速右转弯,直接冲入G319主路。恰好,一辆直行的摩托车经过此路段,当王某驾驶越野车冲上主路时,刚好将正在直行的摩托车碰翻,摩托车倒地时,驾驶员的手臂、双腿擦伤。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未受到损伤。 民警调查后认定该起事故系王某汇入主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导致的,根据有关规定,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两车车损费用和摩托车驾驶员治疗费用3千余元,民警依据相关法规,对王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要遵守交规,安全操作,在车辆汇入主路前,一定要提前观察、减速慢行,保持车距,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