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守护“你”的隐私 为快递单个人信息打上“码”

时间: 2023-05-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18

  本网讯(通讯员 张 倩 记者 饶 果)“包裹上的真实姓名和电话号码都隐藏了,我不担心信息泄露。”近日,城口县葛城街道一位居民拿着自己刚取的包裹,笑着对检察官说。这是城口县检察院与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以下简称一分局)联合对辖区快递末端网点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情况回访中的一幕。

  数月前,快递单上直接打印着完整个人信息,引起城口县人大代表关注,更让群众对个人信息安全产生担忧。如何让个人信息不再“暴露”?城口县检察院联合有关单位快速行动,守护小快递里的“大民生”。

  “我的名字和电话号码直接‘暴露’在快递单上,好不安全。”今年2月初,城口县检察院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辖区内快递企业存在快递包裹未检视、未核实寄件人身份信息、未隐匿个人信息等问题。2月20日至24日,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辖区快递企业及乡镇部分网点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该情况较为普遍。

  “我这里快递单通过系统打印出来就没有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隐藏,我也还没学会如何隐藏。”调查时,某快递员向检察干警坦言,由于工作十分繁忙,他们对个人信息保护关注不足。可个人信息泄露极易引发陌生电话骚扰、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意识到潜在风险后,城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于3月1日正式立案调查。

  部分快递企业未按规定对快递用户个人信息进行隐藏,快递详情单直接显示用户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部分快递网点快递存放场地存在无关人员接触、翻阅快递件的情况;部分快递员未经允许私自改变投放地点并自行签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朱光发现,除了快递单直接暴露个人信息外,辖区快递企业存在着快递投放不规范等种种隐患。

  “2023年2月1日实施的《快递电子运单》(GB/T41833~2022)中规定,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以及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朱光表示,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快递员不通知用户,直接自行签收包裹,将其放置在快递驿站的行为违规。

  3月15日,该院与一分局进行了诉前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一分局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邮件寄递安全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随后,一分局及辖区快递企业开展了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于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个人信息隐藏的快递企业进行系统升级,实现快递单上个人信息隐匿全覆盖;各快递网点通过举办快递员培训,加强自身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4月13日,一分局书面回复城口县检察院称已妥善解决相关问题。近日,该院对该案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辖区快递行业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良好,快递行业寄递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企业服务水平也有所提高。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城口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守护“你”的隐私 为快递单个人信息打上“码”

  本网讯(通讯员 张 倩 记者 饶 果)“包裹上的真实姓名和电话号码都隐藏了,我不担心信息泄露。”近日,城口县葛城街道一位居民拿着自己刚取的包裹,笑着对检察官说。这是城口县检察院与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以下简称一分局)联合对辖区快递末端网点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情况回访中的一幕。

  数月前,快递单上直接打印着完整个人信息,引起城口县人大代表关注,更让群众对个人信息安全产生担忧。如何让个人信息不再“暴露”?城口县检察院联合有关单位快速行动,守护小快递里的“大民生”。

  “我的名字和电话号码直接‘暴露’在快递单上,好不安全。”今年2月初,城口县检察院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辖区内快递企业存在快递包裹未检视、未核实寄件人身份信息、未隐匿个人信息等问题。2月20日至24日,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辖区快递企业及乡镇部分网点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该情况较为普遍。

  “我这里快递单通过系统打印出来就没有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隐藏,我也还没学会如何隐藏。”调查时,某快递员向检察干警坦言,由于工作十分繁忙,他们对个人信息保护关注不足。可个人信息泄露极易引发陌生电话骚扰、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意识到潜在风险后,城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于3月1日正式立案调查。

  部分快递企业未按规定对快递用户个人信息进行隐藏,快递详情单直接显示用户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部分快递网点快递存放场地存在无关人员接触、翻阅快递件的情况;部分快递员未经允许私自改变投放地点并自行签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朱光发现,除了快递单直接暴露个人信息外,辖区快递企业存在着快递投放不规范等种种隐患。

  “2023年2月1日实施的《快递电子运单》(GB/T41833~2022)中规定,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以及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朱光表示,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快递员不通知用户,直接自行签收包裹,将其放置在快递驿站的行为违规。

  3月15日,该院与一分局进行了诉前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一分局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邮件寄递安全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随后,一分局及辖区快递企业开展了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于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个人信息隐藏的快递企业进行系统升级,实现快递单上个人信息隐匿全覆盖;各快递网点通过举办快递员培训,加强自身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4月13日,一分局书面回复城口县检察院称已妥善解决相关问题。近日,该院对该案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辖区快递行业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良好,快递行业寄递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企业服务水平也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