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时间: 2023-05-3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91

  为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护航少年儿童健康成长,5月30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召开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5起包括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及抚养费案件等在内的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在张某与黄某甲离婚纠纷案中,南岸区法院首创“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关护制度,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隐私。

  首创“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张某与黄某甲2006年9月登记结婚后,于2008年10月生育一子,取名黄某乙。2010年,黄某甲离家出走,张某独自一人抚养小孩。2021年底,张某多方打探得知,黄某甲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故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人离婚,且婚生子黄某乙由张某抚养。经法院调解,张某与黄某甲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领到法律文书后产生了困扰,因文书中载明了黄某甲犯诈骗罪的事实,现在孩子面临读书问题,张某不想让别人知道小孩的爸爸曾经犯过罪。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隐私,南岸区法院在该案件中作出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开出首张《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只载明该案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婚生子黄某乙从2022年3月25日起由张某直接抚养。

  据了解,以往,由于离婚案件、变更抚养等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但当事人因户口迁移、子女入学、银行信贷等,需要提供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时,只有持判决书或调解书才能办理,这期间难免会暴露个人隐私,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

  “创立‘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关护制度就是为了有效落实离婚案件、变更抚养案件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南岸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军介绍,《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是仅用于证明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的文书,仅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时间等信息,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该项制度的推出是该院针对家事案件审判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充分实践。

  打造“南山家事”审判品牌

  密织未成年人保护网

  据了解,2021年以来,南岸区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721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犯罪,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

  该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建立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三个一”工作机制,通过“一课、一令、一疏导”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同时,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团队,积极联动检察、公安、妇联等部门,构建未成年人权益大保护格局,以“周俐莎法治教育工作室”为依托,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组建“小公民法律课堂讲师团”,围绕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性侵等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年均60余次,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

  下一步,南岸区法院将积极打造“南山家事”审判品牌,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推进家风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同时坚持“当下立”与“长久治”相结合,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与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记者 叶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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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为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护航少年儿童健康成长,5月30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召开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5起包括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及抚养费案件等在内的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在张某与黄某甲离婚纠纷案中,南岸区法院首创“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关护制度,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隐私。

  首创“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张某与黄某甲2006年9月登记结婚后,于2008年10月生育一子,取名黄某乙。2010年,黄某甲离家出走,张某独自一人抚养小孩。2021年底,张某多方打探得知,黄某甲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故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人离婚,且婚生子黄某乙由张某抚养。经法院调解,张某与黄某甲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领到法律文书后产生了困扰,因文书中载明了黄某甲犯诈骗罪的事实,现在孩子面临读书问题,张某不想让别人知道小孩的爸爸曾经犯过罪。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隐私,南岸区法院在该案件中作出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开出首张《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只载明该案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婚生子黄某乙从2022年3月25日起由张某直接抚养。

  据了解,以往,由于离婚案件、变更抚养等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但当事人因户口迁移、子女入学、银行信贷等,需要提供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时,只有持判决书或调解书才能办理,这期间难免会暴露个人隐私,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

  “创立‘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关护制度就是为了有效落实离婚案件、变更抚养案件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南岸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军介绍,《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是仅用于证明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的文书,仅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时间等信息,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该项制度的推出是该院针对家事案件审判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充分实践。

  打造“南山家事”审判品牌

  密织未成年人保护网

  据了解,2021年以来,南岸区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721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犯罪,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

  该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建立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三个一”工作机制,通过“一课、一令、一疏导”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同时,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团队,积极联动检察、公安、妇联等部门,构建未成年人权益大保护格局,以“周俐莎法治教育工作室”为依托,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组建“小公民法律课堂讲师团”,围绕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性侵等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年均60余次,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

  下一步,南岸区法院将积极打造“南山家事”审判品牌,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推进家风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同时坚持“当下立”与“长久治”相结合,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与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记者 叶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