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

时间: 2023-06-01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957

  北碚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黎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参与力量,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促进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贡献法治力量,以高质量履职护航现代化新重庆建设。

  一、加强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既是对思想武装的再深化,又是对政治品格的大洗礼。一要自觉主动学。把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作为一种生活态度、政治责任、精神追求,主动将理论学习融入理想信念当中,在深学深思中强化初心使命,在理论武装中砥砺奋进力量,读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厚度、历史深度和实践维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要联系工作学。把研究解决问题作为学习的着眼点,学出思路、悟出方法、找到突破,真正把学习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能力,转化为履职尽职干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水平。三要联系思想学。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汲取真理的力量,筑牢忠诚的根基,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去谋划和推进,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二、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司法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一要聚焦大局服务发展。主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号工程”,推动川渝两地林业、水域、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协作,加强执法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平衡执法自由裁量尺度,推动生态资源保护,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为西部陆海新通道上的涉外资外贸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在商事调解、运营合规、劳资争议化解等方面彰显司法作为。二要对接需求护航民企。精准对接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园区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有悖于平等保护、公平竞争原则的规定。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禁止多头、重复、违法执法。建立民营企业行政复议快速通道,发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效率,营造最优营商环境,为巩固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贡献力量。三要结对共建关注民生。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系列活动,组建律师志愿法律服务队伍,建立机关、律协与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乡村振兴“三村”书记,引导村民学法懂法用法,为村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帮助困难群众实现稳定脱贫逐步致富,让法治成果惠及民生。

  三、规范权力边界,推动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我们要把厉行法治作为规范制约权力的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一要加强源头管控。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创制性立法既不能突破上位法,也不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还要做到法法协调、区域协同。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立、改、废一体推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法提出法务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不断增强各级领导依法决策的意识,从源头上解决不当决策、盲目决策、随意决策、决策责任不清等问题。二要强化执法监督。每年制定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计划,针对告知承诺制推行、“无证明城市”试点等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法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定性不准、过罚失当、执法不公、违法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开展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努力纠正一批典型案件;做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报工作,评查结果运用于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努力做到监督纠正一件、治理规范一域。三要做实复议监督。强化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复议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不公行为的纠错力度,通过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监督力度,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反映出来的行政违法问题的分析通报、结果运用,倒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倒逼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

  四、能动履行职责,推动源头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行政机关肩负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中理应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一要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实践。要以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契机,健全完善访调、诉调、警调、复调“多调对接”和“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构建民事、商事等行业调解和基层人民调解全覆盖的大调解体系,法理情融合,既要解开心结,又要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二要打造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模式。加强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行政败诉案件统计分析,聚焦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自然资源等复议、诉讼高发领域,提出正确履职、优化政务服务、增强政府诚信、提升执法能力等整改建议,推动纠正违法行为、弥补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健全制度机制,深化以案促改促治。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手段,促进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努力追求实质公正。三要建立典型案件教育引导新范例。注重收集化解劳资纠纷、农民工讨薪、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做好释法说理,加强正能量引导,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推广江北区“老马工作室”、北碚区“万家和法律驿站”等基层治理好经验,讲述重庆法治好故事,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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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

  北碚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黎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参与力量,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促进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贡献法治力量,以高质量履职护航现代化新重庆建设。

  一、加强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既是对思想武装的再深化,又是对政治品格的大洗礼。一要自觉主动学。把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作为一种生活态度、政治责任、精神追求,主动将理论学习融入理想信念当中,在深学深思中强化初心使命,在理论武装中砥砺奋进力量,读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厚度、历史深度和实践维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要联系工作学。把研究解决问题作为学习的着眼点,学出思路、悟出方法、找到突破,真正把学习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能力,转化为履职尽职干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水平。三要联系思想学。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汲取真理的力量,筑牢忠诚的根基,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去谋划和推进,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二、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司法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一要聚焦大局服务发展。主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号工程”,推动川渝两地林业、水域、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协作,加强执法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平衡执法自由裁量尺度,推动生态资源保护,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为西部陆海新通道上的涉外资外贸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在商事调解、运营合规、劳资争议化解等方面彰显司法作为。二要对接需求护航民企。精准对接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园区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有悖于平等保护、公平竞争原则的规定。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禁止多头、重复、违法执法。建立民营企业行政复议快速通道,发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效率,营造最优营商环境,为巩固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贡献力量。三要结对共建关注民生。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系列活动,组建律师志愿法律服务队伍,建立机关、律协与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乡村振兴“三村”书记,引导村民学法懂法用法,为村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帮助困难群众实现稳定脱贫逐步致富,让法治成果惠及民生。

  三、规范权力边界,推动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我们要把厉行法治作为规范制约权力的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一要加强源头管控。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创制性立法既不能突破上位法,也不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还要做到法法协调、区域协同。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立、改、废一体推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法提出法务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不断增强各级领导依法决策的意识,从源头上解决不当决策、盲目决策、随意决策、决策责任不清等问题。二要强化执法监督。每年制定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计划,针对告知承诺制推行、“无证明城市”试点等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法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定性不准、过罚失当、执法不公、违法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开展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努力纠正一批典型案件;做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报工作,评查结果运用于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努力做到监督纠正一件、治理规范一域。三要做实复议监督。强化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复议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不公行为的纠错力度,通过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监督力度,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反映出来的行政违法问题的分析通报、结果运用,倒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倒逼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

  四、能动履行职责,推动源头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行政机关肩负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中理应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一要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实践。要以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契机,健全完善访调、诉调、警调、复调“多调对接”和“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构建民事、商事等行业调解和基层人民调解全覆盖的大调解体系,法理情融合,既要解开心结,又要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二要打造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模式。加强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行政败诉案件统计分析,聚焦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自然资源等复议、诉讼高发领域,提出正确履职、优化政务服务、增强政府诚信、提升执法能力等整改建议,推动纠正违法行为、弥补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健全制度机制,深化以案促改促治。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手段,促进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努力追求实质公正。三要建立典型案件教育引导新范例。注重收集化解劳资纠纷、农民工讨薪、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做好释法说理,加强正能量引导,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推广江北区“老马工作室”、北碚区“万家和法律驿站”等基层治理好经验,讲述重庆法治好故事,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