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菜摔伤起纠纷 驻所调解化矛盾

时间: 2023-06-1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75

  6月7日上午,市民王某在黔江区某菜市场买菜时摔伤,认为主要是由于该菜市场安全设施缺损导致,于是报警要求该菜市场承担赔偿责任。

  接到报警后,黔江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王某头部受伤,所骑的电瓶车由市民帮忙抬到路边,未造成大的损坏。民警让王某先行到医院治疗,并约定下午到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

  当日下午,王某和菜市场管理人员相约来到驻所调解室,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据了解,当天王某驾驶电动车进入菜市场时,不慎连人带车摔下50厘米高的路沿。经查,摔倒处位于菜市场入口,原本两侧设置有安全护栏,电动车摔下一侧护栏出现缺损。王某认为,导致自己摔伤的主要原因是菜市场没有及时修复该护栏,菜市场方对其受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菜市场方认为,护栏损坏情况属实,但是旁边有安全警示提醒标牌,这次摔倒事故系因王某驾驶速度过快导致。

  驻所人民调解员调查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菜市场安全防护措施缺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要求菜市场及时修复损坏的护栏,消除安全隐患;王某在进入公共场所时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视频监控显示事发时其驾驶速度较快,对于事故发生亦有过错。经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菜市场经营者赔偿王某医药费2000元。通过现场调解,当事双方均表示受到了一次法律法规教育。

  通讯员 杨志军 池绍明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买菜摔伤起纠纷 驻所调解化矛盾

  6月7日上午,市民王某在黔江区某菜市场买菜时摔伤,认为主要是由于该菜市场安全设施缺损导致,于是报警要求该菜市场承担赔偿责任。

  接到报警后,黔江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王某头部受伤,所骑的电瓶车由市民帮忙抬到路边,未造成大的损坏。民警让王某先行到医院治疗,并约定下午到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

  当日下午,王某和菜市场管理人员相约来到驻所调解室,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据了解,当天王某驾驶电动车进入菜市场时,不慎连人带车摔下50厘米高的路沿。经查,摔倒处位于菜市场入口,原本两侧设置有安全护栏,电动车摔下一侧护栏出现缺损。王某认为,导致自己摔伤的主要原因是菜市场没有及时修复该护栏,菜市场方对其受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菜市场方认为,护栏损坏情况属实,但是旁边有安全警示提醒标牌,这次摔倒事故系因王某驾驶速度过快导致。

  驻所人民调解员调查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菜市场安全防护措施缺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要求菜市场及时修复损坏的护栏,消除安全隐患;王某在进入公共场所时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视频监控显示事发时其驾驶速度较快,对于事故发生亦有过错。经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菜市场经营者赔偿王某医药费2000元。通过现场调解,当事双方均表示受到了一次法律法规教育。

  通讯员 杨志军 池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