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等三方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时间: 2023-06-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896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调解中心的专业职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15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重庆仲裁委员会、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签署《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多元共治平台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创新知识产权纠纷治理方式。

  据了解,《合作协议》聚焦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在区分知识产权纠纷类型的基础上,立足司法、仲裁和调解的专业职能与各自优势,在知识产权纠纷治理的全过程通力合作,形成诉仲对接、诉调对接、仲调对接的工作流程,共同构建有序衔接、动态开放的知识产权诉仲调协作体系,凝聚知识产权保护的多方合力,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作协议》,三方将建立诉仲调机制,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正式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或重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后正式立案前,认为纠纷适合委派调解,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应根据本协议委派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案件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后判决或裁决前,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或重庆仲裁委员会认为纠纷适合委托调解,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应根据本协议委托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合作协议》还明确了调解期限,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或重庆仲裁委员会委派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算。确有调解可能的,调解期限可延长至60日。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

  根据《合作协议》,三方将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调解工作水平,培养打造适应服务创新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高水平法律人才队伍。建立每年一次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对诉仲调的工作流程、操作环节、案件类型、成功案例、存在问题等进行分析,并共同围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仲裁、调解多元共治平台建设的对接事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及成果转化。此外,在智能化建设方面,三方将共同建设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讼、仲裁、调解系统,提供线上对接服务,探索建立共享数据库,搭建便民化、信息化、智能化多元纠纷共治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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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等三方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调解中心的专业职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15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重庆仲裁委员会、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签署《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多元共治平台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创新知识产权纠纷治理方式。

  据了解,《合作协议》聚焦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在区分知识产权纠纷类型的基础上,立足司法、仲裁和调解的专业职能与各自优势,在知识产权纠纷治理的全过程通力合作,形成诉仲对接、诉调对接、仲调对接的工作流程,共同构建有序衔接、动态开放的知识产权诉仲调协作体系,凝聚知识产权保护的多方合力,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作协议》,三方将建立诉仲调机制,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正式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或重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后正式立案前,认为纠纷适合委派调解,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应根据本协议委派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案件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后判决或裁决前,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或重庆仲裁委员会认为纠纷适合委托调解,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应根据本协议委托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合作协议》还明确了调解期限,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或重庆仲裁委员会委派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算。确有调解可能的,调解期限可延长至60日。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

  根据《合作协议》,三方将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调解工作水平,培养打造适应服务创新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高水平法律人才队伍。建立每年一次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对诉仲调的工作流程、操作环节、案件类型、成功案例、存在问题等进行分析,并共同围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仲裁、调解多元共治平台建设的对接事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及成果转化。此外,在智能化建设方面,三方将共同建设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讼、仲裁、调解系统,提供线上对接服务,探索建立共享数据库,搭建便民化、信息化、智能化多元纠纷共治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