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法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 邀请代表委员师生参与

时间: 2023-06-1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882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6月15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潼南区法院举行了“预防毒品犯罪”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重庆市、潼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潼南实验中学、职教中心100余名在校师生参加活动。

  上午10点,代表委员以及学生们旁听了一起贩卖毒品案的庭审。被告人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再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9.76克,由于陈某系毒品再犯以及累犯,犯罪主观恶性较深,本次贩卖毒品数量亦较大,该院经依法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以“预防毒品犯罪”为题,结合陈某一案进行了专题讲座。通过仔细讲述和分析毒品的危害以及国家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形势,提醒同学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避免成为他人实施毒品犯罪的工具。在交流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法官也一一耐心解答。

  潼南区法院副院长夏强在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该法院3年来的禁毒工作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及态势以及工作举措。

  本次活动通过“公开庭审”“知识讲座”“新闻发布会”相组合的形式,丰富了“预防毒品犯罪”法院开放日活动内容,增强了青少年学法、守法意识,起到了预防毒品犯罪法治教育的目的,得到参与活动的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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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法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 邀请代表委员师生参与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6月15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潼南区法院举行了“预防毒品犯罪”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重庆市、潼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潼南实验中学、职教中心100余名在校师生参加活动。

  上午10点,代表委员以及学生们旁听了一起贩卖毒品案的庭审。被告人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再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9.76克,由于陈某系毒品再犯以及累犯,犯罪主观恶性较深,本次贩卖毒品数量亦较大,该院经依法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以“预防毒品犯罪”为题,结合陈某一案进行了专题讲座。通过仔细讲述和分析毒品的危害以及国家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形势,提醒同学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避免成为他人实施毒品犯罪的工具。在交流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法官也一一耐心解答。

  潼南区法院副院长夏强在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该法院3年来的禁毒工作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及态势以及工作举措。

  本次活动通过“公开庭审”“知识讲座”“新闻发布会”相组合的形式,丰富了“预防毒品犯罪”法院开放日活动内容,增强了青少年学法、守法意识,起到了预防毒品犯罪法治教育的目的,得到参与活动的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