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周喜冬 通讯员 白涛)日前,綦江区法院在清溪桥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夏某某、李某某诈骗社保基金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夏某某、李某某共同实施伪造重庆市某某煤电有限公司工资表的方式帮助钱某某、刘某某、梁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骗取养老保险参保和补缴资格获取好处费,共计骗取养老保险金23610.15元。夏某某、李某某分别获得好处费14万元、12.5万元。2021年9月16日,被告人夏某某、李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