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胡某是一位“酒仙”,一日三餐离不开酒。7月12日,胡某午饭时喝了3瓶啤酒解乏,酒足饭饱后驾驶摩托车上班,结果被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查获,胡某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驾照被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天中午2时许,龙山大队民警驾车在余松路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故意躲避警车,立马调转车头,从一条路逃离。民警觉得其行为可疑,通报前面岔路口巡逻的民警拦停了这辆摩托车。 经民警检查,该男子车辆正常,驾驶证、行驶证也没问题。可是,这位男子却脸色微红、神情紧张,说话带着酒气。原来,该男子中午吃饭时喝了酒,然后驾车上班,见到警车,心虚胆怯,所以就躲避。 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男子胡某酒瘾很大,顿顿离不开酒。当天中午回家,有些疲劳,他煮了一大碗面条,边吃面边喝啤酒解乏。妻子劝他,因为下午要开摩托车上班,就不要喝酒了。胡某酒瘾大发,不理睬妻子的劝导,边吃面边喝酒。吃完饭,胡某就驾驶摩托车外出上班,走到半路上看到警车巡逻,胡某十分心虚,急忙拐进支路躲藏,没想到,从支路再拐上大路时,就被执勤民警挡获。 胡某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民警对胡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生命最重,安全第一,酒驾危险。驾驶员朋友一定要敬畏法律,敬重生命,请勿酒后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