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宇轩)“我今天骑电动车因为没戴头盔在莲花大桥北桥头被交巡警劝阻批评教育,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骑摩托车、电动车出行一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己生命安全。” 8月7日上午,潼南区一位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在微信朋友圈“曝光”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呼吁朋友圈的亲友们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原来,这是潼南区交巡警为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参与交通,在摩托车、电动车集中的地方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开展的宣传整治行动,而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便是“处罚”措施之一。 潼南区交巡警摩托车整治小组创新交通违法处罚宣传模式,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民警重点针对摩托车、电动车逆向、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电动车闯红灯、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以及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对于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首先对驾乘人员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同时要求驾驶员用发朋友圈的方式,在朋友圈中现身说法,陈述自己的具体违法行为,并承诺今后驾驶车辆一定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警醒身边的家人朋友一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这种创新的做法是对轻微违法人员的一种教育方式,违法驾驶员可以自主选择,可以选择这种教育为主的方式,自愿充当义务宣传员,也可以不选择这种方式,选择接受相应处罚。仅8月7日当天,民警共劝导摩托车、电动车违法49余次,签订25份承诺书,现场消除违法行为28起,收获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接受宣传教育的群众对此举一致好评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