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出新套路 储值消费限制多

时间: 2023-08-1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9704

本网讯(记者 杨雪 通讯员 郑巧 刘亚堃)消费者在理发店充值办理会员卡,不料实际使用时却频频受限,想要退费却遭商家拒绝。近日,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商家限制消费者使用预付卡等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服务合同,由商家退还消费者剩余预付款。

据了解,辛某某等十余名消费者在北碚区某理发店消费时办理了会员卡,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商家也未提前告知预付款使用范围及其他限制条件。然而,辛某某等人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却被告知充值卡只能使用基础项目,特殊项目不可用,理发店楼上楼下的项目不通用等,消费者需要额外支付现金才能享受其他服务。其后,消费者与理发店始终未就预付款使用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

辛某某等十余名消费者无奈向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并在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支持下,向北碚区法院提起了消费者集体诉讼。

同时法院还查明,自2021年以来,北碚区消委会、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陆续接到针对该理发店的投诉近50起,均反映其存在限制消费者使用预付卡、乱扣费、欺诈消费等问题。

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辛某某等消费者向理发店支付了预付款后,双方即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双方办卡时并未约定充值卡使用范围,但理发店在辛某某等消费者实际使用时频频限制其消费,故应当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了违约。理发店于2023年1月申请了注销,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

综上,辛某某等消费者作为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合同解除后,理发店应当返还原告剩余预付款。

综合本案情况,北碚区法院遂判决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由理发店向辛某某等十余名消费者返还剩余款项共计6.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理发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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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出新套路 储值消费限制多

本网讯(记者 杨雪 通讯员 郑巧 刘亚堃)消费者在理发店充值办理会员卡,不料实际使用时却频频受限,想要退费却遭商家拒绝。近日,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商家限制消费者使用预付卡等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服务合同,由商家退还消费者剩余预付款。

据了解,辛某某等十余名消费者在北碚区某理发店消费时办理了会员卡,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商家也未提前告知预付款使用范围及其他限制条件。然而,辛某某等人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却被告知充值卡只能使用基础项目,特殊项目不可用,理发店楼上楼下的项目不通用等,消费者需要额外支付现金才能享受其他服务。其后,消费者与理发店始终未就预付款使用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

辛某某等十余名消费者无奈向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并在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支持下,向北碚区法院提起了消费者集体诉讼。

同时法院还查明,自2021年以来,北碚区消委会、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陆续接到针对该理发店的投诉近50起,均反映其存在限制消费者使用预付卡、乱扣费、欺诈消费等问题。

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辛某某等消费者向理发店支付了预付款后,双方即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双方办卡时并未约定充值卡使用范围,但理发店在辛某某等消费者实际使用时频频限制其消费,故应当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了违约。理发店于2023年1月申请了注销,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

综上,辛某某等消费者作为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合同解除后,理发店应当返还原告剩余预付款。

综合本案情况,北碚区法院遂判决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由理发店向辛某某等十余名消费者返还剩余款项共计6.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理发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