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杜娟)部分人对“酒驾”的理解存在着误区,认为休息几小时就可以开车。殊不知每个人解酒能力有差别,如果体内酒精尚未完全分解,驾驶机动车仍然存在风险。近日,渝北交巡警就查获这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8月2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在龙华大道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民警对一辆白色小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何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随后将何某带至医院抽取手臂静脉血,经重庆物证鉴定中心检测,何某酒精含量为83.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调查,当天中午,何某与朋友在外聚餐,席间喝了3瓶啤酒。聚餐结束后,何某返回公司上班。经过几小时休息,何某觉得体内酒精已经不复存在,便决定驾车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何某涉嫌危险驾驶已被立案调查,他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巡警提醒:酒精排解挥发需要一定的时间,要谨防“隔餐酒”和“隔夜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千万不要在侥幸心理驱使下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