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岗大队民警接报警称,中敖镇车站外马路上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小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调查得知,余某驾驶小轿车从中敖镇往大足方向行驶,驶至龙头街路口左转弯时,仅观察了右方驶来的面包车,未发现左侧正在直行而来的由杨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当避让完右侧的面包车后,余某直接驾车左转,与杨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所幸杨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受伤轻微。 经交巡警认定:余某驾驶机动车在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处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通讯员 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