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安全货厢载人 侥幸上路被查受罚

时间: 2023-09-14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49

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驾驶员罗某忽视交通安全,为了让工友凉快,抱着侥幸让其乘坐货厢,结果半路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

9月10日17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瑞福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的车厢内坐着一名男子。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责令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货车驾驶员姓罗。当天下午,罗某与工友张某一起送完货后,准备驾车返回龙兴镇。由于天气炎热,货车驾驶室空间较小,坐在里面很闷热。于是,工友就提出坐货厢,不仅空气好还凉快。驾驶员罗某明知货厢载人危险,但他认为返程距离近,就同意工友张某坐进了货厢。

民警对罗某和张某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诫他们货厢没有安全设施,不具备载客的条件,一旦发生意外,容易导致严重的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民警对驾驶员罗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货厢载人的货车在陡坡、转弯、掉头时,容易引发货厢乘坐人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车上缺少防护措施,会加重事故后果,造成恶性交通事故。驾乘人员贪图方便或自以为不会出事,疏忽大意所付出的可能是生命的代价。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无视安全货厢载人 侥幸上路被查受罚

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驾驶员罗某忽视交通安全,为了让工友凉快,抱着侥幸让其乘坐货厢,结果半路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

9月10日17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瑞福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的车厢内坐着一名男子。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责令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货车驾驶员姓罗。当天下午,罗某与工友张某一起送完货后,准备驾车返回龙兴镇。由于天气炎热,货车驾驶室空间较小,坐在里面很闷热。于是,工友就提出坐货厢,不仅空气好还凉快。驾驶员罗某明知货厢载人危险,但他认为返程距离近,就同意工友张某坐进了货厢。

民警对罗某和张某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诫他们货厢没有安全设施,不具备载客的条件,一旦发生意外,容易导致严重的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民警对驾驶员罗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货厢载人的货车在陡坡、转弯、掉头时,容易引发货厢乘坐人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车上缺少防护措施,会加重事故后果,造成恶性交通事故。驾乘人员贪图方便或自以为不会出事,疏忽大意所付出的可能是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