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走代驾自行酒驾 行驶百余米被查

时间: 2019-09-26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192

本网讯(通讯员 林瑞中)9月18日凌晨,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查获一女性驾驶员酒后驾车,在离车几米处,就跑来一名代驾员要求继续代驾。明明有代驾人员,为何驾驶员还要以身试法、自己酒后驾车呢?

当天凌晨1时30分许,渝北区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民警正在红锦大道人和加油站附近设置酒驾查处检查站。此时,不远处一辆白色丰田轿车突然停了下来,一个人影迅速从驾驶位置跑向了后排座,不一会儿,有一个穿代驾服装的男子快速跑向该车,被执勤民警拦住检查。

此时,刚才还在开车,现在已经坐在后排座的女子惊慌不已。民警询问刚才是不是她在开车,起初,该女子不承认是自己驾车,撒谎说是代驾员开的车。民警调取执法记录仪录像,发现该女子在驾车;同时,代驾员张某也现场指认,他刚刚跑来,刚才是该女子在驾车。

在铁证面前,该女子不得不承认,刚才确实是自己开的车。在与女子交谈中,民警闻到了她浓烈的酒气。于是,对该女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看到事情暴露,女子很生气,大声责骂代驾员道:“我被查酒驾受罚,都是你绕路惹的祸!”

经调查,这位酒后驾车女子叫刘某,今年31岁,家住在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某小区。当天,她与弟弟、丈夫三人,陪着几个朋友在南岸区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她喝了几瓶啤酒,弟弟和丈夫也喝了不少酒。她喊来了一个代驾员,代驾员开车行驶至机场路渝通宾馆附近时,她的弟弟下了车。当车辆行驶至红锦大道泰山立交附近时,代驾员张某驾车在此右转,准备从泰山大道去刘某的住家。

不料,车辆刚刚右转,她认为代驾员绕了路,应该继续沿红锦大道前行回她的家。她借着酒劲,愤怒地要求代驾员立即下车,由她自己来开车。

代驾员下车时,还好心提醒她,不要酒后驾车。但她仍我行我素,认为离家只有两三公里,自己开回家没问题。她驾驶车辆在泰山大道倒车数米,将车倒回了红锦大道,并沿红锦大道往前行驶百余米,就突然发现前方有民警设卡检查。瞬间,惊慌不已,一边慢慢驾车前行,一边急忙厚着脸皮打电话给代驾员,让他速速赶过来继续代驾。

她打完电话,迅速停车,下车坐到后排座,静等张某来代驾。谁知,她从驾驶室下来,去往后排座,静等代驾员来代驾。谁知,她从驾驶室下来,去往后排座的过程被民警发现。

事后,民警打开了电子地图,搜索了刘某所住的小区位置,发现驾车经泰山大道或红锦大道前去的距离相当,不存在代驾司机故意绕路的情况,都是她自己酒后情绪失控惹的祸。

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渝北交巡警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个驾驶员一定要坚持的底线。如果认为代驾员绕路,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向相关部门反应或投诉,切莫一时意气用事,自己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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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走代驾自行酒驾 行驶百余米被查

本网讯(通讯员 林瑞中)9月18日凌晨,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查获一女性驾驶员酒后驾车,在离车几米处,就跑来一名代驾员要求继续代驾。明明有代驾人员,为何驾驶员还要以身试法、自己酒后驾车呢?

当天凌晨1时30分许,渝北区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民警正在红锦大道人和加油站附近设置酒驾查处检查站。此时,不远处一辆白色丰田轿车突然停了下来,一个人影迅速从驾驶位置跑向了后排座,不一会儿,有一个穿代驾服装的男子快速跑向该车,被执勤民警拦住检查。

此时,刚才还在开车,现在已经坐在后排座的女子惊慌不已。民警询问刚才是不是她在开车,起初,该女子不承认是自己驾车,撒谎说是代驾员开的车。民警调取执法记录仪录像,发现该女子在驾车;同时,代驾员张某也现场指认,他刚刚跑来,刚才是该女子在驾车。

在铁证面前,该女子不得不承认,刚才确实是自己开的车。在与女子交谈中,民警闻到了她浓烈的酒气。于是,对该女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看到事情暴露,女子很生气,大声责骂代驾员道:“我被查酒驾受罚,都是你绕路惹的祸!”

经调查,这位酒后驾车女子叫刘某,今年31岁,家住在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某小区。当天,她与弟弟、丈夫三人,陪着几个朋友在南岸区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她喝了几瓶啤酒,弟弟和丈夫也喝了不少酒。她喊来了一个代驾员,代驾员开车行驶至机场路渝通宾馆附近时,她的弟弟下了车。当车辆行驶至红锦大道泰山立交附近时,代驾员张某驾车在此右转,准备从泰山大道去刘某的住家。

不料,车辆刚刚右转,她认为代驾员绕了路,应该继续沿红锦大道前行回她的家。她借着酒劲,愤怒地要求代驾员立即下车,由她自己来开车。

代驾员下车时,还好心提醒她,不要酒后驾车。但她仍我行我素,认为离家只有两三公里,自己开回家没问题。她驾驶车辆在泰山大道倒车数米,将车倒回了红锦大道,并沿红锦大道往前行驶百余米,就突然发现前方有民警设卡检查。瞬间,惊慌不已,一边慢慢驾车前行,一边急忙厚着脸皮打电话给代驾员,让他速速赶过来继续代驾。

她打完电话,迅速停车,下车坐到后排座,静等张某来代驾。谁知,她从驾驶室下来,去往后排座,静等代驾员来代驾。谁知,她从驾驶室下来,去往后排座的过程被民警发现。

事后,民警打开了电子地图,搜索了刘某所住的小区位置,发现驾车经泰山大道或红锦大道前去的距离相当,不存在代驾司机故意绕路的情况,都是她自己酒后情绪失控惹的祸。

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渝北交巡警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个驾驶员一定要坚持的底线。如果认为代驾员绕路,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向相关部门反应或投诉,切莫一时意气用事,自己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