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保持严管态势,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意识,中秋国庆期间,万州公安交巡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以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为牵引,将管控重点延伸到郊区、乡镇,管控力度倾斜至午夜、凌晨时分,全力以赴维护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一 “喝得少,不影响开车” 10月1日,交巡警天城公巡大队在辖区沙田路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13时许,一辆小型汽车朝检查点驶来。 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童某某陈述,当天他去别人家吃席时喝了点酒。饭后,童某某的小孙女吵着要回家,童某某自觉喝的酒不多不影响开车,就驾车带着孙女回家,结果半路上遇见交巡警检查,被查了个正着。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乡村道路偏僻,没交巡警检查” 10月1日15时12分许,交巡警龙驹公巡大队在辖区道路开展路检路查时,一辆小型面包车被民警拦下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便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车驾驶人黄某某当天中午在家喝了点酒,后受邻居邀约一同驾车去拿快递。黄某某虽然知道喝了酒不应该开车,但其认为乡村道路偏僻且又正值国庆假期,应该不会有交巡警巡逻检查。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黄某某驾车搭载着邻居一起出了门…… 黄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距离短离家近,不会遇到交巡警” 10月1日20时25分许,百安坝大队民警在百安大道开展酒驾整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冯某某陈述,当天他在百安坝某餐馆吃晚饭,席间喝了酒。吃完饭后,冯某某心想餐馆离家很近,应该不会遇到交巡警查车,于是抱着这样的想法骑车往家里驶去。谁知没走多远,便被交巡警查了个正着……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巡警提示:酒驾、醉驾处罚标准和规定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