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法院发布《提升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实效工作指引》

时间: 2023-10-1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659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今(11)日,记者从市三中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院发布《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升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实效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指引》包含优化诉讼服务,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切实提升审判质效,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成本;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依法保护企业产权;推行善意文明执行,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加强双向交流,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5个方面共30条内容。”据市三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优化诉讼服务方面,《指引》明确全面推行涉企案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申诉等诉讼服务,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推广在线音视频调解,实现涉企案件全时空、全流程“一网通办”各项诉讼事务,并在征得涉案企业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传真、电子邮件或特定通讯号码信息等方式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等相关诉讼文书,实现涉企案件法律文书全面采用电子送达。

据了解,在提升审判质效,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成本方面,《指引》要求健全诉非分立、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涉企案件审判执行机制,为涉案企业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

“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该负责人称,《指引》在依法保护企业产权方面,明确严格遵循司法审慎介入原则,依法保障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交易权,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等经济犯罪。

其次,《指引》明确,保全财产查封后,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考虑被保全人的生产生活需要,视案件情况变化,及时变更被保全财产或保全措施,并充分发挥被保全财产效用,对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在不影响债权实现或者不构成财产价值严重贬损前提下,可以指定被保全人保管,并允许其继续使用。同时,依法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畅通执行当事人刑事自诉渠道,建立公诉、自诉相协调、相补充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模式。

据悉,《指引》还就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定期梳理企业法律风险,发布风险防控提示书,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减少经营风险。

当天该院还发布了《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内容涉及公司治理、劳动争议、刑事三个方面,其中具体包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对内加强管理等经营实务中的易于忽视的法律风险环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者扣押证件、用人单位发放劳动报酬中的法律风险等内容。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至今,该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涉企民商事案件8600余件,执行到位标的17.6亿元。同时,去年以来,该院共发布民营经济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典型案例47件,发出涉企司法建议30余份,分行业、分区域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审务进园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三个一”活动12场,惠及5个辖区50余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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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中法院发布《提升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实效工作指引》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今(11)日,记者从市三中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院发布《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升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实效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指引》包含优化诉讼服务,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切实提升审判质效,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成本;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依法保护企业产权;推行善意文明执行,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加强双向交流,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5个方面共30条内容。”据市三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优化诉讼服务方面,《指引》明确全面推行涉企案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申诉等诉讼服务,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推广在线音视频调解,实现涉企案件全时空、全流程“一网通办”各项诉讼事务,并在征得涉案企业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传真、电子邮件或特定通讯号码信息等方式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等相关诉讼文书,实现涉企案件法律文书全面采用电子送达。

据了解,在提升审判质效,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成本方面,《指引》要求健全诉非分立、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涉企案件审判执行机制,为涉案企业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

“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该负责人称,《指引》在依法保护企业产权方面,明确严格遵循司法审慎介入原则,依法保障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交易权,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等经济犯罪。

其次,《指引》明确,保全财产查封后,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考虑被保全人的生产生活需要,视案件情况变化,及时变更被保全财产或保全措施,并充分发挥被保全财产效用,对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在不影响债权实现或者不构成财产价值严重贬损前提下,可以指定被保全人保管,并允许其继续使用。同时,依法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畅通执行当事人刑事自诉渠道,建立公诉、自诉相协调、相补充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模式。

据悉,《指引》还就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定期梳理企业法律风险,发布风险防控提示书,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减少经营风险。

当天该院还发布了《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内容涉及公司治理、劳动争议、刑事三个方面,其中具体包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对内加强管理等经营实务中的易于忽视的法律风险环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者扣押证件、用人单位发放劳动报酬中的法律风险等内容。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至今,该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涉企民商事案件8600余件,执行到位标的17.6亿元。同时,去年以来,该院共发布民营经济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典型案例47件,发出涉企司法建议30余份,分行业、分区域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审务进园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三个一”活动12场,惠及5个辖区50余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