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孙娅妮)交巡警经常提醒,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要避让行人、减速慢行。但在现实生活中,行人随意横穿马路也并不少见。究其原因,有的是因为行人本身不遵守交通规则,有的是因为车辆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抑或两者皆有之,因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教训十分惨痛。 近日,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巫山县广东中路144号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到现场了解到,张某驾驶小汽车,在广东中路144号处未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朱某,造成行人朱某受伤。当事人张某违反了“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之规定,负主要责任;行人朱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其行为违反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示:安全过马路行人要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人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安全并非一人之事,只有人人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你我共享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