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日,巫溪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某某发出限制出境执行决定书,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限制出境决定书。 2021年8月27日,巫溪县法院依法对杨某某与罗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罗某某不服,上诉至市二中法院。市二中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罗某某向杨某某支付租金400余万元。终审判决后,罗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某遂向巫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认为被执行人极有可能出境规避执行,因此向法院提交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申请书》。 巫溪县法院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大,且被执行人罗某某持有港澳通行证及普通护照,为防止其出境导致案件难以执行,遂依法作出限制其出境的《执行决定书》,并同时送达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被执行人罗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