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侯兆丰)近日,驾驶员朱某在陡坡处临时停车时因未拉手刹,导致车辆顺着陡坡溜了下去,追尾撞上前方面包车,引发事故。 11月5日1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仙桃街道公园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新能源货车追尾一辆面包车。 经查,事故是新能源货车驾驶员朱某在斜坡停车时未拉手刹所致。事发当时,朱某驾驶货车往悦来送货,当经过仙桃街道公园北路时感觉肚子饿了,便将车临时停放在公园北路斜坡上后下车就餐,却将拉手刹的事抛之脑后。结果失去有效制动的货车沿着斜坡一路溜车,直接追尾正在路边临停卸货的面包车,导致事故发生。所幸面包车驾驶员忙于搬运货物未在车后逗留,且朱某驾驶室无其他随车人员,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民警对朱某临时停车未拉手刹的行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判定驾驶员朱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3800元,并依法对朱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小疏忽”会引发“大事故”,广大驾驶员在车辆停稳后必须第一时间拉紧手刹;停车时尽量不要选择陡坡位置,优先停在平坦路段;如确需在陡坡处停车,可以在车轮后垫上砖头、木楔等阻挡物,做好一切防范措施,防止车辆意外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