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魏宗相)近年来,璧山区司法局大路司法所本着公平正义、实事求是的原则,多举措做好拟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工作,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了依据,提高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效果,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该所严格程序,做好调查前各项准备。在接到璧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评估委托函后,该所立即成立两人以上调查评估小组,并与调查对象本人、家庭成员、邻居、主要社会交往人员以及所在村(居)综治专干取得联系,确定调查谈话时间地点,备好调查所需资料,确保评估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同时深入实地,做好走访调查。按照约定时间,该所调查成员分别深入到被调查对象家中、户籍地(居住地)社区,通过对被调查对象本人、其邻居及部分受害者进行走访谈话,全面了解被调查对象本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社会经历、个性特点、悔罪态度、一贯表现等情况,着重调查被告人(嫌疑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再犯罪可能性及监管条件。整个调查过程中,该所始终坚持“回避”和“保密”原则,以确保出具实事求是的评估意见。 此外,保持客观公正,做好材料评估工作。走访调查后,该所第一时间对调查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综合讨论分析,就调查对象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给予客观和全面的评价,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书》,并依据相关规定,填写《调查评估意见呈批表》,报璧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区司法局审核,有效实现审、矫工作无缝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