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高伤害案件的办理水平

时间: 2023-11-2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99

□ 周清茂 吴成均

伤害案件是易发、多发的案件之一,办理伤害案件,存在取证难、调解难、息诉难等诸多难点、堵点,由伤害案件引发的信访问题较为突出。因此,提高伤害案件的办理水平,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密切警民关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多年的法治工作经验,从伤害案件的办理流程、证据收集、案件处理等方面来简要谈谈伤害案件的办理,以期提高伤害案件的办理水平。

问明情况,及时出警。询问案件简要情况,及时出警,是办好伤害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民警在伤害案件接警时,应当问明报警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具体地点、参与人数、受伤情况、凶器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警力人数、携带装备,快速到达现场。只有问清情况,携带必要的装备,及时赶到现场才能控制得了局势,抓得住凶手。

精准判断,稳妥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一是要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保护现场、控制嫌疑人、救助伤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二是要理性执法,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询问当事人双方,不轻易对案件性质表态,以防言辞失当引发误解和冲突。三是在了解现场情况后,对案件性质作出精准预判,稳妥处置,切忌在处警现场态度生硬、感情冷漠,引起当事人及家属反感,被人抓住把柄,借机生事,扩大事态。四是要积极寻找、登记目击证人,把现场证据依法定程序进行及时固证。

全面调查,及时取证。伤害案件受理后,要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为下一步案件的处理打下基础。一是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留证。二是及时询问受害人,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三是及时询问伤害行为人,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四是及时询问证人,要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五是及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凶器、血衣以及能够证明伤害情况的其他物品,相关的医院诊断及病历资料等。

注重程序,把握时限。办理伤害类案件,有一定的时限要求,以下几个时间节点一定要注意,否则会违反程序,引发投诉。一是伤害案件受理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二是治安类伤害案件从受案之日起,结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特殊情况,在办理延长手续的情况下,不得超过六十日;三是刑事类伤害案件,没有严格的时限限制,但也要及时办理,避免久拖不决,引起缠访闹访。

宽严相济,依法处理。伤害类案件,可以调解,可以治安处罚,也可以刑事追诉,在案件处理时,按照宽严相济、化解矛盾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以达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目的。(一)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应本着化解矛盾原则,从宽考虑,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的,及时处理。(二)轻伤案件,嫌疑人态度好,配合程度高,真诚认罪悔罪且愿意赔偿的,可组织进行和解处理,和解成功的,按相关程序作撤案处理;和解不成的,可采取取保措施将案件直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三)对持刀、雇凶、单方过错、有故意伤害前科、在当地影响较坏的故意伤害案件,应从严把握,一律不调解,该拘留的拘留,该提请逮捕的逮捕,走公诉程序从严打击,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作者单位:彭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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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高伤害案件的办理水平

□ 周清茂 吴成均

伤害案件是易发、多发的案件之一,办理伤害案件,存在取证难、调解难、息诉难等诸多难点、堵点,由伤害案件引发的信访问题较为突出。因此,提高伤害案件的办理水平,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密切警民关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多年的法治工作经验,从伤害案件的办理流程、证据收集、案件处理等方面来简要谈谈伤害案件的办理,以期提高伤害案件的办理水平。

问明情况,及时出警。询问案件简要情况,及时出警,是办好伤害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民警在伤害案件接警时,应当问明报警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具体地点、参与人数、受伤情况、凶器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警力人数、携带装备,快速到达现场。只有问清情况,携带必要的装备,及时赶到现场才能控制得了局势,抓得住凶手。

精准判断,稳妥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一是要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保护现场、控制嫌疑人、救助伤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二是要理性执法,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询问当事人双方,不轻易对案件性质表态,以防言辞失当引发误解和冲突。三是在了解现场情况后,对案件性质作出精准预判,稳妥处置,切忌在处警现场态度生硬、感情冷漠,引起当事人及家属反感,被人抓住把柄,借机生事,扩大事态。四是要积极寻找、登记目击证人,把现场证据依法定程序进行及时固证。

全面调查,及时取证。伤害案件受理后,要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为下一步案件的处理打下基础。一是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留证。二是及时询问受害人,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三是及时询问伤害行为人,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四是及时询问证人,要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五是及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凶器、血衣以及能够证明伤害情况的其他物品,相关的医院诊断及病历资料等。

注重程序,把握时限。办理伤害类案件,有一定的时限要求,以下几个时间节点一定要注意,否则会违反程序,引发投诉。一是伤害案件受理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二是治安类伤害案件从受案之日起,结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特殊情况,在办理延长手续的情况下,不得超过六十日;三是刑事类伤害案件,没有严格的时限限制,但也要及时办理,避免久拖不决,引起缠访闹访。

宽严相济,依法处理。伤害类案件,可以调解,可以治安处罚,也可以刑事追诉,在案件处理时,按照宽严相济、化解矛盾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以达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目的。(一)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应本着化解矛盾原则,从宽考虑,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的,及时处理。(二)轻伤案件,嫌疑人态度好,配合程度高,真诚认罪悔罪且愿意赔偿的,可组织进行和解处理,和解成功的,按相关程序作撤案处理;和解不成的,可采取取保措施将案件直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三)对持刀、雇凶、单方过错、有故意伤害前科、在当地影响较坏的故意伤害案件,应从严把握,一律不调解,该拘留的拘留,该提请逮捕的逮捕,走公诉程序从严打击,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作者单位:彭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