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11月29日,一场示范庭审在沙坪坝区西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开场,在沙坪坝法院陈家桥法庭法官刘超组织调解下,由三方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某买菜”平台前员工,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补偿金。 张某等人于2019年5月份等不同时间,入职位于沙坪坝区土主镇的“某买菜”平台前置仓,从事设备维护、配送、包装维护等工作。关于合同履行情况,据张某等人陈述,平时工作通过企业微信进行定位打卡,工作内容受领导安排,但并不知晓该领导具体属于哪个公司,每月工资由上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淮安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芜湖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发放。 2022年5月底6月初,因“某买菜”平台公告撤出川渝市场,关闭在四川、重庆地区的所有站点或前置仓,遣散各站点业务员。后发生“某买菜”平台前置仓近200名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加班费等劳动争议纠纷,包括张某在内的35名员工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022年5月份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沙坪坝区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等人虽然主张与上海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但从其陈述的劳动履行情况来看,其工作地点虽然在“某买菜”平台站点或者前置仓,但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均受上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安排、管理,报酬亦由该人力资源公司发放,同时也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以上事实可以认定原告等人系与上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建立劳动关系。 当日下午,在沙坪坝区法院陈家桥法庭审判员刘超的示范调解下,同类型的其他六个案件一并调解,最终,与三方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7名“某买菜”平台前员工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补偿金。 |